- 註冊時間
- 2006-7-17
- 最後登錄
- 2025-10-18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2734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3271
- 相冊
- 1
- 日誌
- 112
   
狀態︰
離線
|
嫌禮金少,男罵友「不要臉」判拘役
一名丁姓男子去年底娶媳婦,不滿有三十幾年交情的周姓老同學明知喜宴一桌逾兩萬元,卻只包兩千多元禮金,還帶著女兒參加喜宴,事後丁男竟以「樹沒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等影射周男連做人道理都不懂的電子郵件,寄送給周男及另十五名大學同學,經周男提告,桃園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丁男拘役四十天,可易科四萬元罰金。
發電郵被控侮辱
判決指出,丁義(五十七歲)去年十一月間娶媳婦,在台北市舉辦喜宴,每桌餐費逾兩萬元,與他相交有三十幾年的老同學周皓雲當天帶著女兒赴宴,卻只包了兩千多元的禮金,丁男認為周男明知當天喜宴每桌餐費的底價,卻只包了薄禮而感到相當不滿。
丁男竟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午以「我知道很多朋友都會包大禮……樹沒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種人連基本的做人道理都不懂,還幫她『指周的女兒』作媒,豈不害人?」等電子郵件寄送給周及其他十五名大學同學。 周男收到電子郵件後勃然大怒,把丁男的電子郵件列印下來後提出告訴,檢方以丁男所寄的電子郵件指「周男連做人道理都不懂」,已足以詆毀周男的名譽,因此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丁男雖否認有侮辱對方之意,辯稱僅是陳述事實!但法官認為丁男與周男是三十幾年的老同學,僅因不滿對方包禮的金額,不思以理性和平溝通解決問題,卻以電子郵件傳述指摘、足以毀損對方名譽之文字,迄未與對方和解等,判處丁男拘役四十天。
.......................................................................................................................................
【閱讀延伸】參考引用法條: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http://www.lawgov.org/law_law.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