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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女辱舊愛「小弟弟小」送辦,怨日男分手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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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10 09:37:47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 x 1


女辱舊愛「小弟弟小」送辦,怨日男分手

台中一名賴姓女子去年和一名來台工作的日籍男子交往半年後,日男認為國情隔閡加上個性不合,刻意疏遠;賴女憤而以網路匿名傳發「你的小弟弟為什麼小小的呀」、「濫人小弟弟」等簡訊給日男,還疑假借男子名義多次訂購情趣用品寄至日本總公司讓其難堪,日男不堪騷擾報警,賴女前天被依妨害名譽罪嫌函送。

不智之舉
今年一月底,一名日本籍男子(三十七歲)到台中縣清水分局報案,指他遭前女友賴姓女子(二十九歲)騷擾,要提妨害名譽告訴。他告訴警方,自己任職於一家日商貿易公司,去年初從日本派駐台灣,因工作關係結識在另家貿易公司上班的賴女,兩人去年五月間發展為情侶。

警方轉述,男子和賴女交往約半年後,發現兩人個性不合,加上國情不同,生活習慣也有差異,想與賴女分手,因擔心直接提分手傷人,去年十一月便慢慢與賴女疏離。未料賴女發現異狀後,男子手機就陸續接到「你的小弟弟為什麼小小的呀」、「濫人小弟弟」、「記得要戴保險套」等內容不堪的中、日文簡訊,但未顯示來電號碼,不知何人所發送。

男子氣憤說,除收到不堪簡訊外,他在日本的總公司也多次收到收件人寫著其名字的情趣用品,且還是貨到付款,他認為有人故意以他的名義訂購並寄到日本總公司,想讓他在日本總公司內難堪。他向警方表示,他懷疑寄簡訊和訂購情趣用品都是賴女所為。

警依IP位址逮人
警方獲報後,追查男子提供的簡訊,發現均由網路簡訊系統發出,且是同一帳號所為,警方接著透過網路位址查出賴女涉嫌重大,上月底通知她到案說明。賴女應訊坦承簡訊是她所傳,她事後也感到後悔,願與前男友和解,但否認用前男友名義訂購情趣用品,警方前天將她依妨害名譽罪嫌,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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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延伸】參考引用法條: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http://www.lawgov.org/law_la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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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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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11 13:29:50 |只看該作者
哀....汙辱男人滴自諄心...
做人...
話多.不如話好..
話好.不如話少...
費話少說....

Rank: 4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7-9-10 23:00:15 |只看該作者
感情問題常常會讓人失去理智~~尤其現在的人抗壓性比較小~~都會出現令人驚嚇的舉動~~期望人人都要和平面對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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