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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募款務必依規申請
台灣新生報 2017/10/23 00:00
勸募團體辦理公益目的募款,務必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申請,以免觸法。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表示,民眾捐款時,亦須注意募款團體有無勸募許可文件及勸募期間有無逾期,以維護自身權益。
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的權益,是公益勸募條例的立法精神,也是衛福部一貫堅持的政策主張。公益勸募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第3條規定,除從事政治活動及宗教活動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因此,以公益為目的之勸募行為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
該條例第5條所稱可對外募集財物的勸募團體是指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因此,除從事政治活動及宗教活動外,只要是基於公益目的(即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勸募團體皆要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報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可對外公開募集財物。(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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