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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爾卡法師 (Shravasti Dhammika) 著 伍煥炤 譯
長久以來使佛教徒分化的議題,就是吃肉是否與佛法 (即佛陀的教導) 一致。古今的學者有時候曾就此激烈爭論。在這本書中,著名的比丘作家達爾卡法師(Shravasti Dhammika) 重溫各個支持和反對吃肉的論據,並從截然不同的角度審視它們。此外,他也消除了幾項對佛教的普遍誤解,強調一些與素食有關而甚少討論的問題,還詳述為何奉行素食的充份理由。這本書會讓你從截然不同的角度來看佛教,它亦可能使你從煥然一新的角度來看你的下一餐。
古印度的素食主義
素食主義是奉行無肉的飲食。素食主義有不同的類別,例如乳品素食者會吃乳製品,但不吃雞蛋;純素食者不會吃任何產自動物的食品。最早有關素食主義的證據來自古希臘和印度。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 (Pythagoras, 公元前570年-公元前495年) 提倡素食主義,而大約在相同時期的印度,耆那教的創立人瑪哈維拉 (Mahavira) 也同樣提倡素食主義。與普遍觀念不同的是,與瑪哈維拉同年代而較年輕的佛陀並不是素食者,在他的教導中從沒有明確主張奉行素食。
有很多論據支持素食主義 — 健康方面的論據 (吃肉導致各種疾病) 、生物方面的論據 (人類不是天生肉食性的)、經濟方面的論據 (畜牧業是沒有效率的食物生產模式),以及人道方面的論據 (吃肉是殘忍的,因要殺死動物)。上述的論據有部份非常薄弱,其他則不然。但從佛教道德的觀點來看,只有最後一點要加以考慮。最早期記錄佛陀教導的巴利文《大藏經》,其內容有否顯示佛教徒應吃素呢?
在《經藏》、《律藏》或《論藏》中,佛陀完全沒有提及他的弟子應避免吃肉,無論是出家或在家的。佛教素食主義的支持者,如凱普樓 (Philip Kapleau Roshi) (ToCherish All Life, 1986年) 曾表示佛陀確有教導素食主義,但佛典所有提及素食主義的內容全被後世喜歡吃肉的比丘們刪除。然而,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關的事件,因此這論據不能成立。
佛經中有幾處地方描述佛陀吃過肉。《增支部》(III, 49) 提到佛陀有一次吃配有棗的sukara mamsa。這個詞語可以肯定翻譯成豬肉 (sukara = 豬,mamsa = 肉)。佛經另一處也明確提到,一個男人派僕人到市場購買肉類,烹調後以便供養佛陀 (《增支部》IV, 187)。另一經文也提及,一些人在為佛陀和比丘們準備膳食時「熬粥和煮飯,煲湯和煮碎肉」(mamsani kottenti) (《律藏》I, 239) 。有一次,一些男人把一隻牛屠宰和煮熟,然後其中一人把「最好一部份的肉」 (mamse pakkevaramamsani) 供養一位比丘尼,而她隨後用來供養佛陀 (《律藏》 III, 208)。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大藏經》很少提及佛陀吃的東西,這亦不是它的目的。
耆那教徒其中一項針對佛陀的批評是他吃肉。「很多耆那教徒走進城內,走過大街小巷,揮手高聲呼喚:『施哈將軍今日屠宰一隻大的牲畜給佛陀吃,佛陀將會吃掉牠,也知道那隻牲畜是特別為他而屠宰的。』」 (《增支部》IV, 187)。在這事件中,耆那教徒嘗試敗壞佛陀的名聲,或使他感到難堪。這事件意味著當時印度有一種想法,就是比丘們至少應是素食者。然而,這種思想可能只在萌芽的階段。儘管耆那教徒在這議題上批評佛陀,但佛陀在當時已經廣受人們尊崇,而且,吃肉的修行者不只他一個。我們知道有一個苦行者,雖然他發誓只飲酒吃肉,但他仍然非常受毘舍離人尊敬 (《長部》III, 9)。
戒律是佛教比丘和比丘尼須遵守的規則,它在幾處地方提到或暗示吃肉,例如獅子、蛇和鬣狗的肉不應吃,這意味著可以吃其他的類別的肉 (《律藏》I, 218-8)。戒律也建議用肉湯作為藥物 (《律藏》I, 206)。在有關藥物的章節,戒律提到指比丘們可使用魚、鱷魚、豬、熊和其他動物的油和脂肪,以作醫藥用途 (《律藏》I, 200)。
然而,最先有關佛教素食主義的證據也似乎來自戒律。大多數的學者都同意,有部份的戒律在佛陀之後的時期出現,因此,當中提及的一些內容未必能反映他在世期間的想法和情況。戒律中記載提婆達多曾要求強制比丘和比丘尼奉行素食。「只要他們仍然活著,不要讓他們進食魚或肉 (maccha mamsam) 。誰這樣做都會因過失而蒙污。」(《律藏》II, 197)。佛教經典多把提婆達多描寫成壞人。這個故事顯示約在佛陀去世後的一百年內,僧團出現一個強大的素食主義運動,但它遇上更強大的反對力量。
另一個有關佛教趨向素食主義的證據是來自阿育王的法令,他是一名偉大的佛教皇帝。在一項公元前257年頒佈的法令中,他說:「以往御廚每日會屠宰成千上萬的禽畜來烹煮咖哩,但隨著這道佛法法令的制訂,只有三隻禽畜,包括兩隻孔雀和一隻鹿被屠宰,而鹿也不是經常被屠宰的,日後甚至不會屠宰這三隻禽畜。」這項法令很能反映早期佛教對素食主義的態度 — 素食主義是好事,因此我們要減少吃肉,日後我們會開始分階段停止吃肉。稍後在公元前243年,阿育王頒佈另一項法令,禁止在每月的特定日子屠宰、打烙和閹割禽畜。在這項法令中,他亦宣佈禁止狩獵某些野生動物,並設立禁止打獵的森林保護區。在往後的幾百年,我們再找不到有關佛教素食主義的證據。
一般認為早期佛教沒有提倡素食主義,但大乘佛教則有。然而,這種觀念需要深入的研究。在眾多的大乘佛經中,只有少量討論素食主義,主要的有《象腋經》(Hastikaksya Sutra)、《大雲經》(Mahamegha Sutra)、《央掘魔羅經》 (Angulimaliya Sutra) 、《涅槃經》(Nirvana Sutra)、《梵網經》 (Brahmajala Sutra) 和《楞伽經》 (Lankavatara Sutra)。要確定這些經文的年代並不容易,但它們大多於公元二世紀後撰寫,部份內容則是後世加上的。當中最大力提倡素食主義的是《梵網經》,它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素食主義的論據,部份是合理的,而其他則頗為幼稚,例如你吃肉的話便會發出臭味。然而,這些論據的激烈表達方式,顯示當時很多的佛教徒並不是素食者。你只會遇到與你意見不同,或反對你的人時才激烈地爭論某些東西。有趣的是,雖然《涅槃經》譴責吃肉,但同時指出為保護寺院財產而殺人是情有可原的。這種奇怪的矛盾仍能在很多堅定的素食主義倡導者身上找到。
中國朝聖者玄奘 (602-664年) 在印度的時候,詳盡記錄了佛教徒的信仰和習俗,但沒有提到他們是吃素的。他記錄了人們吃肉的情況,最重要的並不是人吃素與否,而是吃哪種肉類。那些進食牛肉和稱為不潔動物 (狗、猴子、豬和驢) 的人被視為賤民。公元七世紀後佛教密宗或金剛乘的經典常主張吃肉。在一些密宗經文提到的「五摩字」(Pancamakara) 當中,其中一樣就是吃肉。密宗的修習者甚至把肉奉獻給他們崇拜的各個神。這清楚表明印度的佛教徒常對吃肉拿不定主意。
哪麼印度社會的普遍情形怎樣?證據顯示耆那教從一開始便積極奉行素食,並延續至今。沒有證據顯示佛陀時的主要宗教婆羅門教有宣揚素食主義。《大藏經》常提到在吠陀的祭祀中屠宰動物,而現在還繼續奉行這種做法 (例如《增支部》I, 66; II, 42; IV, 41)。然而,戒律提到禁殺令 (maghata),它規定在每個月中的某些日子禁止屠宰禽畜,市場沒有肉類供應 (《律藏》I, 217)。本生也提到禁殺令,並補充人們會以鼓聲宣佈禁殺令 (《本生經》IV, 115)。這些禁殺日子的出現是出於對吃肉的普遍不安,還是由於佛教或耆那教的影響?我們不得而知。《愛經》(Kama Sutra, 公元三世紀?) 指出酒和狗肉能增強男性的生殖力,但亦有點不情願地補充說明,一個謹慎的男人不應選擇這兩樣東西。它亦提供壯陽的藥方,很多包括動物的肉和器官。因此,我們對吃肉再次感到模稜兩可。
《羅摩衍那》(Ramayana) 和《摩訶婆羅多》(Mahabharata) 這兩本印度教的偉大史詩均沒有提倡素食主義,反而常提到吃肉,彷彿視吃肉為正常的,不具爭議,而事實也確是如此。古魯格 (Ananda Guruge) 詳細研究《羅摩衍那》中所描述的日常生活,他這樣說:「古印度的阿利安人不全是素食者,他們的飲食是葷素並存,他們吃魚,正如古哈 (Guha) 用魚來獻給婆羅多 (Bharata) 和他的同伴。肉類常被廣泛食用,羅摩 (Rama) 不僅提到人們屠宰動物以取其肉,他在森林居住期間,亦屠宰了很多動物 — 鹿、野豬和羚羊等,作為食物。人們津津有味地吃肉,一首描述羅摩和悉多 (Sita) 進餐的詩提到:『他坐在石上,以肉來誘惑悉多,說它是潔淨、美味和用火煮熟的。』在巴拉瓦伽 (Bharadvaja) 隱居的地方,婆羅多的軍隊獲供應鹿肉、羊肉、豬肉、孔雀肉和鷸肉。孔婆伽那 (Kumbhakarna) 也吃了大量的鹿肉、牛肉和豬肉,並喝血液。雖然猴子軍隊普遍被描繪為素食者,但其實婆羅門並不是。『純素食飲食是心靈提升和高等文化指標』這個概念,是印度後期的發展,甚至婆羅門的苦行者也不是嚴格的素食者。儘管他們的飲食通常包括蔬菜,但他們未有因宗教或社會意義的原則而戒絕吃肉。事實上,投山仙人 (Agastya) 被描繪進食公羊,他說:『我甚至可以在施拉特儀式 (Sraddha) 輕鬆地吃掉整隻公羊。』即使在薄婆菩提 (Bhavabhuti) 時期,婆羅門似乎也沒有禁絕吃肉,因為他的《羅摩傳後篇》(Uttararamacarita) 描述瓦希斯塔 (Vasistha) 進食一隻黃褐色小牛。此外,波林(Valin) 的陳述特別提及婆羅門可以吃哪些動物的肉。」 (The Society of the Ramayana,1960年, 頁147-8)。
《妙聞集》(Sushruta Samhita, 公元一世紀至四世紀) 有關食物的篇章建議食用所有種類的魚、雀鳥和動物的肉,顯示吃肉在當時是常見的。這和其他大量的證據顯示,幾百年來印度教徒和佛教徒一樣對素食主義猶豫不決。只有在公元九、十和十一世紀後,素食主義才開始在印度普及起來。
佛教支持素食主義的論據
因此,接下來的問題是 — 素食主義是否隱含於或更符合佛陀的一般教導?
尊重生命是佛教的根本道德價值,這點體現在五戒的不殺戒:不傷害生命。我使用了「傷害」而不是「殺害」,因為在很多的場合,佛陀提到關於不殺戒不僅要避免殺生,更要避免殘忍和暴力。例如他說假如人們「殺害眾生、性格凶狠、雙手沾血,熱衷打鬥和和沒有憐憫之心」,他們的身體便是不義的 (adhamma) (《中部》I, 286)。這清楚指出殺生就是違反不殺戒,同樣地,拉扯貓的尾巴、鞭笞馬匹或揮拳猛擊別人的臉也屬違反不殺戒的行為,雖然這些行為沒殺生般嚴重。因此,這是第一點 — (1) 不僅殺生,對眾生殘忍也是違反不殺戒。
真正遵從不殺戒不僅指個人不直接參與傷害或殺害,佛陀的教導明確指出,認真奉行佛法的人不應「殺生、鼓勵 (samadapati) 其他人殺生、贊成 (samamuñño hoti) 殺生、或讚揚 (vannam bhasati) 殺生」 (《增支部》V, 306)。佛陀在這處清楚說明,人甚至應考慮個人行為的間接或長遠影響。因此,這是第二點 — (2) 嘗試影響或鼓勵其他人不要傷害或殺害眾生,並對它們仁慈是符合不殺戒的。
正如人們經常指出,五戒有兩方面,分別是停止做「應該遠離」(varitta) 的事和做「應該奉行」(caritta) 的事 (《中部》III, 46)。在不殺戒的情況,「應該遠離」的方面是避免殺生,而「應該奉行」的方面則是做能夠培育、保護和促進生命的事情。佛陀在詳細解釋不殺戒時這樣說:「避免殺害生命,他在生活時避免殺害生命。放下棒和刀,對眾生存有關心、仁慈和同情。」(《長部》I, 4)。
佛陀再三在他的教導中要求我們代入別人的感受,並同情別人。「推己及人,不應殺害生命或導致殺生」(《法句經》129)。「想一想『正如我這樣,其他人也一樣。正如其他人這樣,我也一樣,不要殺生或導致殺生。』」(《經集》705)。因此,這是第三點 — (3) 友善和慈悲對待眾生是不殺戒的組成部份。
佛陀尊重生命的教導也反映在他其他方面的教導,例如正命 (sammaajiva) 就是其中之一。他列舉一些不正當生計的例子,如販賣 (和 / 或製造?) 武器、人口、肉 (mamsavanijja)、酒和毒藥 (《增支部》III, 208)。雖然佛陀沒有特別指出,但很容易看出為甚麼這些生計是不道德的,因為它們在某程度涉及傷害或殺害生命。因此,這是第四點 — (4) 不殺害或傷害眾生,並友善對待它們不僅是不殺戒,更是整套佛法的組成部份。
佛陀另一項重要的教導,就是事物不會無緣無故的出現,也不是由一位天神的意志主宰,而是通過一個或多個特定的因素決定,最著名的例子是佛陀講述導致苦的成因 (《長部》II, 55)。然而,緣起法還有其他的例子 — 覺悟 (《相應部》 I, 29-32) 和社會衝突等出現的一連串因素 (《經集》 862-77)。
我們可利用同樣的原則,闡明有關吃肉的事宜。農夫不是為了樂趣而飼養牛或雞,而是將其肉販賣給屠宰場,以賺取生計。屠夫同樣不是為了樂趣而屠宰動物,他們是為了利潤才這樣做。他們把肉賣給加工商,加工商再把肉賣給超級市場或肉店,而超市和肉店則把肉賣給消費者。任何明理的人都會同意,農夫或屠宰場和消費者之間存有直接和可辨別的因果關係。簡單來說,假如人們不購買肉類,屠宰場是不會屠宰動物的。因此,這是第五點 — (5) 吃肉導致傷害或殺害眾生,因此在某程度上是違反不殺戒。
現有讓我們考慮這五點的含意。我們暫時避開複雜的現代食物加工和生產工業,看看佛陀時期食物行業的簡單模式,這模式可能仍然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甚至西方的一些郊區出現。比方說在佛陀的時期,一些比丘獲邀到一個虔誠的信眾家中用餐,主人家以肉和其他食物來款待他們。
根據佛陀在《耆婆迦經》( Jivaka Sutta) (《中部》II, 369) 的教導,他們吃肉是因為他們看不到、聽不到,或甚至懷疑他們的主人家特別找人屠宰一隻動物,以給比丘們食用。在進餐的時候,這些比丘不會有血腥的意圖、兇殘的怒氣和反常的興致看一樣生物生被割破喉嚨。他們可能沒有想到任何有關這些肉的來源,或者是涉及的處理情況。從最狹義、字面和完全直接的理解,他們沒有違反不殺戒。
然而,這個狹義的觀點至少在我心中會生起很多使人困擾的疑問。
(一) 首先,正如我們以上所見,所有的證據均顯示佛陀希望從廣義的角度解釋不殺戒,並考慮它所有的含意。
(二) 假如比丘們沒有直接違反戒律,在家人可能因購買肉類「鼓勵其他人殺生、贊成殺生、或讚揚殺生」而觸犯不殺戒。
(三) 或許比丘們應該考慮到他們行為的含意和後果。佛陀不是說:「在做一件事情之前、過程中和完成後,人應深思『這行為會為我或其他人帶來損傷嗎?』」(《中部》I, 416)。
(四) 雖然他們可能沒有看到、聽到或懷疑這牲畜是特別為他們屠宰,比丘們應察覺到牠是為吃肉的人屠宰,而吃肉時他們便屬於這類人。
(五) 即使他們只是間接或隱約地導致一個眾生死亡,真正的慈心 (metta)會促使人不牽涉入殺生的行為,姑且是以上的情況。佛陀說:「正如一位母親會不顧自己的生命來保護唯一的孩子,人同樣應培育對眾生無邊的胸懷和對全世界的愛心。人應培育對十方世界,上、下、左右,不受阻擾的胸懷。」(《經集》 149-50)。他說我們應該這樣想:「我對無足的眾生有愛,我們兩足的眾生有愛,我們四足的眾生有愛,以及我們多足的眾生有愛。」(《增支部》II, 72)。「牠不是特別為我而屠宰的,進食時我的心中充滿了愛心」這樣的說話,並不像佛陀教我們培育的深切、善良和無邊的愛心。相反,這種愛心好像被非常狹隘的考慮所局限。
(六) 在《增支部》一篇非常重要的經文中,佛陀稱讚那些關懷別人如關懷自己般的人,他說:「世上有四類人。哪四類?那些不關心自己和別人利益的人、那些關心別人利益而沒有關心自己利益的人、那些關心自己利益而沒有關心別人利益的人,以及那些關心自己和別人利益的人 — 在這四類人當中,那些關心自己和別人利益的人是最重要、最優越、最好、最高尚和無可比擬。」(《增支部 II, 94》)。佛陀再進一步問:「一個人怎樣關心自己和別人的利益?」在部份答案中,他答道:「他不殺生或鼓勵別人殺生。」(《增支部》II, 99)。我們早前看到屠宰牲畜和購買肉類之間存有因果關係。簡單來說,假如人們不購買,屠宰場不會屠宰動物,屠夫和超級市場不會出售肉類。因此,當我們購買肉類,甚至進食肉類的時候,我們正在鼓勵殺生。我們所做的行為沒有關顧別人,這是違背佛陀的吩咐。
就有關這點的結論,我看來不可避免的是 — 聰明和慎重的佛法修習應包括素食主義,或至少減低個人的食肉量。
動機和肉類
通常遵從佛法,而特別是不殺戒似乎要吃素。然而,不是所有人都同意這觀點,大多數的上座部和幾乎所有的金剛乘佛教徒都不是這樣解釋不殺戒。我們會研究奉行五戒的動機,找出它與葷素的問題如何相關。
佛陀提出三個原因,解釋為甚麼我們要認真看待道德戒律:
(1) 首先是避免惡行的影響 — 通常稱為「惡業」,但正確一點應是「惡果報」(Vipāka)。佛陀曾多次提及這點。它是三個提到的上座部傳統教義當中,唯一有些理由導致上座部佛教被批評為自私的教義。
(2) 第二個原因是五戒為良好的品德奠下基礎,例如克己、覺悟力、頭腦清晰和戒除惡業的快樂 (anavajjasukha, 《長部》I, 70) 等,它日後能帶來終極的快樂 — 涅槃。
(3) 第三個原因是對別人的愛心和關懷。我避免傷害或殺害別人,因為我關心他們的福祉。我不盜取別人的東西,因為我尊重他們的財產。我不對別人進行性剝削或虐待,因為我尊重他們的尊嚴和選擇的權利。我不對他們撒謊,因為我尊重他們獲取和知道事實的權利。我不會使自己喝醉,因為我希望在與他們接觸時彼此能進行有意義的溝通。簡單而言,忠於五戒就好像愛這種行為,不僅要對與我直接有關的人,還包括廣大的人們。
佛陀對此加以強調,指出正當的行為是一種對別人的關懷和體貼 (saraniya),能帶來「愛心、尊重、親切的關心、和諧和安樂」(piyakarana garukarana sangahaya avivadaya samaggiya… 《增支部》III, 289)。毫無疑問,佛陀在這裏的說話可譯成piya = 愛;karana = 造成、導致;garu = 尊重、尊敬;sangaha =同情心、團結、親密無間;avivada = 沒有爭議、和諧;samagga = 安樂、和睦。
那些不相信吃肉造成惡業的人不會感到吃肉有問題。假如他們認為在吃肉時能培育良好的品質,例如耐性、決心、正念、慷慨、勇氣和誠實,他們便不用關注吃肉的做法。
然而,任何人真誠地認為要培育對別人 — 所有人 (佛陀說我們應這樣做) 無邊的愛心和仁慈,他們會對任何涉及的殺生感到不安。當他們知道參與了導致非常痛苦的事情 (我不希望給你看到屠宰場的恐怖情景),定會使他們感到不安。這會促使一個深思的佛教徒,至少嘗試對這種殘忍做點事情;他最少可通過戒除吃肉,從而不牽涉入殺生的環節中。
殺生鏈的最後一環
這處有個難題給你。我們看到吃肉和屠宰動物之間存有因果關係。現在很多人身處屠夫、肉類包裝工人和經銷商等之間 ,但無論在最簡單或最複雜的模式中,三個主要的參與者都是 (1) 真正用刀割破動物喉嚨的屠夫;(2) 售賣肉類的中間人;(3) 購買和消耗肉類的顧客。這三類人的出現是互相取決於對方的。
現在明顯可見為甚麼佛陀提到屠夫、獵人、狩鹿者、漁民和劊子手等不是修習佛法的人 (《相應部》II, 256)。這亦清楚為甚麼他形容售賣肉類的人未能修習正命 (《增支部》III, 208)。但有趣的是,佛陀沒有在任何地方提到鏈結的第三和最後一環 — 即買家 / 進食的人,以完成整個鏈結的合理順序。為甚麼這樣?假如屠宰動物和售賣肉類是錯誤的,為甚麼購買肉類則不是呢?
這處有另一個難題給你。佛陀說在家弟子應避免以五種貿易 (vaṇijjā) 為生;販賣武器 (sattha) 、人口 (satta) 、肉類(mamsa)、酒精(majja) 和毒藥 (visa,《增支部》III, 208)。雖然這似乎已經很清楚,但細心一點觀察可揭示一些與吃肉有關的問題。為甚麼這些貿易是不對、不善和存有惡業的?讓我們看看武器交易。當鐵匠鍛造鋼材來製造一把劍時,他未必存有任何惡念,他可能只是專注在鍛造鋼材,並肯定沒有殺害任何人。售賣劍的武器商人同樣沒有殺害任何人,他只是在售量一樣貨物。
因此,為甚麼佛陀認為販賣武器是一種不正當的生計?這很明顯是由於武器,正如毒藥一樣可用來殺生。武器的主要,亦肯定是它們唯一的用途就是用來殺生。雖然武器商人沒有殺害任何人,但他必定處身人們被殺的環節當中。甲,武器製造商 — 乙,武器商 = 丙,買家和殺生。現在假如我們把這順序倒轉,並應用在吃肉方面,肯定能得出相同的結論;丙 — 吃肉 — 乙,肉販 = 甲,屠夫和殺生。為甚麼在這些情況佛陀遺漏當中一兩個重要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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