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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歷史] 林本源園邸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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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5 10:59:0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林本源園邸(英語:Lin Family Mansion and Garden)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為板橋林本源家族興建的房舍,仿蘇州留園設計,是目前臺灣僅存最完整的園林建築。該居可追溯至1847年,當時為林本源家族北上屯租的租館,後經林國華、林國芳兩兄弟擴建,成為林本源家族之居所。民國65年(1976年),林本源家族將庭園部分捐給當時的臺北縣政府(即今新北市政府),花園於民國75年第一次修復後收費開放參觀。第二次修復期間為86年至90年,90年8月9日重新開放,三落大厝並同時於90年7月完成修復,並配合花園開放。目前林本源園邸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負責維護與整修的工作,並為宅第類國定古蹟。行政單位隸屬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一股的人力及預算維持日常運作。

林本源園邸總面積6054坪,可分成「園」和「邸」兩個部分:園又被稱作「板橋林家花園」,指的是住屋之外的庭園部分,其中包含來青閣、月波水榭、定靜堂等多處房舍與人造山水;邸指的是林本源家族居住處,即庭園西側的三落大厝。目前三落大厝仍屬於「祭祀公業林本源」,需專人帶領才能入內導覽。

歷史
主條目:林本源家族
清乾隆43年(西元1778年),林應寅自福建漳州龍溪來台至淡水廳新莊(今臺北新莊),設帳授徒,從事教職。並於乾隆50年(西元1785年)時返回福建龍溪。據專家考證,林應寅應是林家最早至臺灣的先祖。次子林平侯於16歲時(乾隆47年)渡台尋訪父親,並受僱於米商鄭谷之家。但林平侯極有經商智慧,鄭谷慨然借予資金幫助他創業,當年臺北淡水河航運暢行,稻米運銷為貿易大宗,林平侯以運米為業,又逢林爽文之變,稻米價格高漲,林平侯既為米商,在運米業上獲得了極為豐厚的利潤。

後來林平侯與竹塹林紹賢共同經辦臺灣鹽務,更累積了不少財富。當時林平侯年已40,於是衣錦還鄉,返回中國捐官,擔任廣西柳州知府共7年。後來林平侯無意於仕途,於是在嘉慶21年(西元1816年)辭官返台定居。但是當時臺北淡水有嚴重的泉漳械鬥的事件,為了避禍,林平侯在嘉慶23年時,遷居至大嵙崁(今桃園大溪)的三層(今福安里)定居,並興建巨宅、築大嵙崁堡防禦亂民、開墾田地、築灌溉水圳,田租收入大增。此後林平侯多次協助官府平定民變,並籲請朝廷興建淡水城。道光27年(西元1847年),林家為了收佃租方便,在枋橋(即今板橋)建弼益館,此為林家在板橋地區構屋的開始。

林平侯生有五子,依次為林國棟、林國仁、林國華、林國英、林國芳,分別管理林家的五個家號(商店號):飲記、水記、本記、思記、源記,意為「飲水本思源」,林家五子中以林國華(本記)與林國芳(源記)兩人最為賢能,承繼家風,勇於開拓,以「本源」為總號。此時漳州、泉州人的械鬥事件仍未平息,為了避禍,兄弟二人在枋橋漳州籍居民的邀請之下,林家於咸豐元年(西元1851年)於枋橋弼益館旁興建三落大厝,並於咸豐3年落成後舉家遷入,咸豐5年開始籌建枋橋城以抵禦泉州人騷擾。不久後,林家開始在大厝後興建園林庭園,並且聘請文人呂西村、謝琯樵等名士擔任西席(即家庭教師),為北臺灣帶來不少文化氣息。林家第三代的林維源、林維讓承繼了前兩代的開展,在短短三代之內成為臺灣的鉅富,林維源並且在清法戰爭後,大力協助臺灣巡撫劉銘傳進行番界的拓殖、地方實業的推廣與撫墾制度的推行。今日遊客所暢遊的林本源園邸,也是在這一代的經營下成長至顛峰。擁有龐大財力的林本源家族成為當地漳州人的主要領袖,而三落大厝也成為當時漳州人的主要指揮所,因此該厝不但在建築時加上諸多防禦設計,平日亦有數百壯丁在此戒備,並維持至日治時期初期。

西元1949年,國共內戰,外省人難民來台人士特多,不少人選擇林家作為暫棲之地,隨後也有臺籍人士相繼入住。根據紀錄當時住有一千多人,三百多戶,政府還特別編了一個行政管理區劃為「留侯里」。在居住者的違章建築行為與任意拆建之下,內部的毀壞更嚴重,因此激起了國內外人士呼籲保存的行動,並開始謀求遷出現住戶與整修維護經費籌措等問題的解決之道。東海大學於西元1971年受當時縣政府委託對林宅進行規劃,復因鄰近住戶反對而作罷。西元1977年,林本源祭祀公業將林家花園的產權捐給臺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並捐出新台幣1100萬元作為整修經費。

臺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便立即辦理留侯里居民的遷出作業,翌年委託台灣大學土木所都計室(台大建築與城鄉所前身),進行恢復舊觀的測繪及修復計畫工作。土木所動員內外師生在現場測量,描繪基地位置、面積、形狀、建築構造、布置、建築細部、尺寸、花園現存物之位置、類別及鄰近基地環境之分析、規劃,完成各種圖樣後,並估計經費作為施工參考。

在修復的方法與原則上,當時在殘蹟保存、略事修補及按原件修復之間,學界與各有關單位,甚至一般社會大眾居有些觀點上的差距,當時認為「殘蹟保存的殘缺美感較易引發思古之幽情與歷史感;而按原件修復,較接近我國傳統匱乏社會對豐富感的文化要求」。最後經由漢寶德、林衡道、王國璠、洪文雄、吳基瑞、馬以工小姐等之會議結論,提出幾點基本觀念;考量林家花園當時的現狀,盡量按原件修復,修復時限之下限為1945年國民政府接管臺灣以前,以恢復原樣為原則。西元1982年底,花園的修復工程開始,經歷4年終告修復完成。修復經費共計動支新台幣1億5643萬3218元,分別由文建會、內政部、交通部觀光局、臺灣省政府及臺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共同負擔。一座百年園林逐在社會及政府各部門的集體努力之下,獲致今日保存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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