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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的辯護
使徒們和教會領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來討論此事。彼得站起來反對這些猶太人的要求,他說:
「現在為什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使15:10-11)
這些猶太弟兄們不滿意外邦人單靠恩典得救的說法,因為他們自己信了基督後還墨守猶太教規。他們的態度是這樣:『我們猶太人是神的子民,神將祂的經言交託了我們,並賜了我們崇拜的儀式、契約、榮耀、及兒子的地位;假若有人要親近神,他必須先要經過我們這些律法下的人才行。』換句話說,外邦人必須先被同化為猶太人,才能達到神。他們認為外邦人對基督有了信心,只是達到神的第一步。因為猶太人深信唯有他們才能接近神,下面第一圖表示他們的理論。
然而,彼得和保羅堅持『相信基督』是人完全得救的唯一條件。保羅在寫給基督信徒的書信中特彆強調,他們並沒有遵守摩西律法的義務。他說人被神稱義是由於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並不是因為遵守了律法(羅 3:28)。信的結果即產生了神的新創作──教會,其內包含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見第二圖)
所以保羅鼓勵這些新信徒,應在自由的恩典原則下去生活,不讓摩西律法來約束他們。這就是使徒行傳15章中爭論之中心。結果所有的使徒們、和作領導的弟兄們、及耶路撒冷教會,都同意了保羅在恩典上的立場。若未作這次的決定,初世紀的教會有分裂成猶太及外邦兩個分派之危險。
在『行割禮及遵行律法以求得救』的爭論上失敗之後,那些法利賽宗派的信徒仍然認為外邦信徒在得救後,若想在生活上討神的歡心,仍需遵行律法。可是保羅糾正他們說,基督已經廢除掉了摩西律法:
「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讎,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讎,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弗2:15-16)
這就是說,外邦人同樣也能親近神,並不需經過猶太教和律法。單憑信靠基督,猶太人和外邦人均可獲得恩典的福份,而成為基督教會的肢體。(見第二圖)
保羅是捍衛恩典的戰士。他堅持認為人若要得救必須信主,而且得救完全是出於神恩。他堅持世上並無其他的福音。在加拉太書第1章8節中他說:
「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保羅傳給加拉太人的是恩典福音,不需功德,不靠行為,不依賴宗教。這福音明確地指出基督所完成的救贖,神已白白地贈送給不值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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