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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及累犯一律加重違憲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配合修正
行政院昨(十七)日針對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以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分別依釋字第775號解釋及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故於此次通過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保障人身自由及性自主權。
釋字第775號解釋認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有過苛的情形,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牴觸,因此同項草案明定法院得不加重本刑的情形。且為使法院科刑判決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刑事訴訟法草案第288條明定審判長於科刑調查程序,應先曉諭當事人就科刑資料指出證明的方法,同法第477條草案規定同時保障受刑人陳述意見權及檢察官、受刑人不服時的救濟權,以維定刑的妥適、透明及公正。
此外,釋字第791號解釋宣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予以限制,與同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同條草案刪除通姦罪及其告訴乃論等規定,刑事訴訟法草案第234條、第239條配合刪除相關規定。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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