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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代屋主仲介房客卻侵吞租金 警方:依詐欺罪送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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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6-25 00:44:0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代屋主仲介房客卻侵吞租金 警方:依詐欺罪送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於日前表示,有男子以修圖過的健保卡及假名片,從租屋網主動聯繫屋主,佯稱要幫忙仲介房客,卻以自己的銀行帳戶佯裝房東帳戶號碼,提供給承租人藉此侵吞租金,警方獲報後將他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嫌送辦。

警方指出,轄區內一名曾從事房仲業的男子,在租賃網站發現有屋主要出租房屋,便主動聯繫,聲稱願代為仲介房客,屋主便將租賃事宜委由男子辦理,沒想到男子在房屋出租後,竟以自己的銀行帳戶佯裝屋主帳戶號碼提供給承租人,騙取承租人的租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的物品交付,構成詐欺罪,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男子為了取得屋主的信任,以電腦繪圖修改後的健保卡照片與名片委託租屋,直到屋主發現租金遲未進帳,男子又不斷以各種理由塘塞,只好報警處理。

警方調查後發現,男子以仲介方式騙取租金的行為已經不只一次,過去也曾代替屋主結清出租房屋的水、電、瓦斯等費用,收取屋主寄放在管理室的現金花用,直到屋主發現水、電、瓦斯等費用均未繳清,才報警逮人。警方最後呼籲,房屋出租與委託事項應慎選合法的仲介公司才有保障,避免紛爭。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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