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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增加外國人才社會保障及租稅優惠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三讀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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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6-28 01:37:55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增加外國人才社會保障及租稅優惠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三讀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透過提供更具吸引力的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延攬讓更多國際優秀人才,使臺灣成為亞太地區的人才匯聚中心。

為確保延攬的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一定的資格條件,現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有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特殊專長,增列國防領域,以及增訂由主管機關會商認定的規定,並開放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籍學科教師,同時將已開放的實驗教育工作者,納入適用對象。

此次並增訂外國專業人才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經許可或免經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免申請居留簽證,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證。此外,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於居留效期或就業金卡有效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期居留最長一年,增加長期留臺誘因,並完備其家庭團聚及社會保障需求。

為了增加外國人才的社會保障及租稅優惠措施,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將由現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的三年延長為五年;並免除外國特定及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及其依親親屬的健保納保六個月等待期,以延攬更多全球關鍵人才、國際優秀青年來臺發展。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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