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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銷管費用採實體線上雙軌制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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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6-25 01:01:3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銷管費用採實體線上雙軌制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於(六月十五)日修正公布,重點包括落實銷管費用合理分配,採實體線上雙軌制,保障經銷商參與第三屆運動彩券遴選資格權益,並增訂經銷商可以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架構下參與招募會員。

教育部指出,第三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遴選公告作業即將開辦,因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11條規定,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為辦理運動彩券的銷售,除透過經銷商外,可以利用電話、網際網路及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由於民眾消費習慣逐漸轉往線上通路,可能壓縮實體經銷商營運空間,且實體通路與線上通路成本不同,為合理分配銷管費用,本次修正同條例第7條,明定採雙軌制,線上通路銷管費用為百分之十,實體仍為百分之十二,差額的百分之二列為盈餘納入基金,做為體育運動推展之用。

教育部說明,因新冠病毒疫情肆虐,部分經銷商在疫情期間無法營運而自行停業導致經銷商資格被取消,為了保障他們參與第三屆運動彩券遴選的權益,新修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10條第1項明定於運動彩券發行期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者,也能參與經銷商遴選,而考量到公平性,符合規定且有意參與經銷商遴選者,仍需提出曾任經銷商的佐證文件以供查核。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以線上通路方式銷售運動彩券的實務上,發行機構建置資訊系統,供線上通路會員下注,經銷商可以配合發行機構推展及招募會員,為了讓整體發行業務切合現行運動彩券實務運作,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11條第1項增訂經銷商可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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