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8-2-14
- 最後登錄
- 2025-9-6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7623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9108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摸彩中獎者須支付體驗價遭裁罰 法院:活動已清楚載明非不當銷售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針對一起公平交易事件作出判決,有淨水器業者與店家合作舉辦填問卷送彩券活動,活動說明已載明中獎者得以一成體驗價優惠取得。嗣後經多位民眾檢舉摸彩活動誘騙中獎,或以摸彩活動進行商品推銷,經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第42條規定裁罰十萬元。但該院認業者已將重要交易訊息揭露,並無欺瞞或隱匿重要交易資訊或顯失公平行為,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98號判決將原處分撤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有業者以淨水器銷售、服務為主要營業項目,與店家合作舉辦填問卷送彩券活動,摸彩活動說明載明廠商贊助獎的中獎者,須以一成體驗價優惠取得商品。經多位民眾檢舉摸彩活動高估商品價格誘騙中獎,或以摸彩活動行商品推銷之實,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後,認業者不當銷售淨水器,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依同法第42條規定命業者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十萬元罰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進一步指出,摸彩活動宣傳海報已清楚載明活動辦法,關於中獎者須以一成體驗價元優惠取得等字樣,不僅置於正面、明顯可見位置,且相較於其他活動說明文字,字樣也以放大、粗黑字體加以呈現,以提醒民眾注意,登載內容足使具有一般事理辨識能力的大眾,認知到摸彩獎項必須支付代價方能取得,而非免費獲取,尚無事證證明有何欺瞞或隱匿重要交易資訊或顯失公平的行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後表示,中獎民眾對於願否以一成代價取得淨水器,有充分思考、決定的餘裕,中獎與是否願意花錢安裝,並無必然關係,業者並無欺罔及顯失公平的行為,更遑論因此行為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公平交易委員會以業者不當銷售淨水器,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法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而依同法第42條規定予以裁罰,自有違誤,因此將原處分撤銷。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