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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兼營金錢信託或有價證券信託 開放可提供客戶多元信託商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11/7)日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條文,開放兼營金錢信託或有價證券信託的證券商可提供客戶多元的信託商品,並刪除辦理洗錢防制重複規範部分。
首先,新修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第2款就放寬證券商得以信託方式為客戶進行全方位財務規劃及後續執行或辦理資產配置。其次,該注意事項第27點第2項也明定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得向客戶收取費用。而注意事項第32點及第33點關於證券商申請辦理此項業務應檢附的申請書件,也併同修正。
另考量現行對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作業及控制程序已有完整周延規範,不須重複規定,所以刪除業務人員應針對客戶有無涉及洗錢與不法交易執行檢查程序並出具確認報告書、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訂定各項規則及程序,應加強洗錢的防範,並應訂定洗錢防制教育訓練計畫、相關洗錢防制事項的規劃及監督應由法令遵循部門主管負責,並至少每年將業務部門相關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等事項。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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