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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天打7次110叫警察來勸不聽 法官判罰5千
聯合新聞網 2023/01/15 07:09
楊姓男子被控於去年9月28日同一天8個多小時內,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共7次,經新化警分局員警勸阻不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南地院審理,新市簡易庭法官認為楊的行為有延誤其他報案人受救護之虞,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5000元,
裁定書說,楊於去年9月28日上午6點54分至同日下午2點43分止,在新化區1所國小對面,無故撥打警察機關110報案專線共7次,經勸阻不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法庭審理。
楊於警詢時自承於案發當天撥打7次報案電話,並辯稱,他同日撥打7次報案電話是因警方一次都沒有到場處理。但法官根據台南市新化分局知義派出所110報案紀錄單內分局回報說明欄記載,警方於楊7次報案後都由知義派出所員警至現場處理。
法官認為,楊經警方告誡無故撥打報案電話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後,仍執意無故撥打報案電話,並藉故謊稱連續撥打報案電話,是因警方都未派員到場處理,楊的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法官審酌,楊的行為已有延誤其他報案人受救護之虞,及其違反手段等一切情狀,裁罰5000元,案可抗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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