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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菸品場所應於明顯處標示警示圖文 衛福部公告草案
衛生福利部日前公告「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草案」,防止未滿二十歲或無購買菸品意識者接觸菸品資訊,同時加強菸品展示的管理,以落實菸害防制政策。
衛福部表示,考量現行實務已要求販賣菸品場所須依附圖為標示,且附圖已標註警示圖文,為了符合法規效益與明確性,故草案第2條規定販賣菸品場所應於場所內明顯處標示警示圖文。若於菸酒專賣場所或機場、港口管制區域內的販賣菸酒場所,應於入口明顯處標示。而部分業者常於同一販賣菸品場所內,在總面積未逾二平方公尺的情況下,將菸品分離展示,以擴大展示效果,草案第4條第1項第2款增訂菸品不得分離展示的規定。
此外,有些業者也會藉由放大價格字體、標籤顏色或表面積,吸引消費者注意,以增加銷售量,故草案第4條第1項第6款也規定各菸品的價格標示,須以白底黑字印製,且字型、大小須一致。為避免消費者受菸品展示影響購買意願,草案第5條也規定菸品展示不得以引人注意方式為之。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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