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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內外股市回穩 金管會調整回復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 9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宣布,調整回復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取消放寬抵繳信用交易應補繳差額擔保品範圍以及當日收盤價跌幅達百分之三點五以上,次一交易日不得以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放空的限制等措施。
基於近期國內外股市已經逐步回穩,國際市場不確定性因素也趨於緩和,原一百一十一年十月十二日起,不超過該種有價證券前三十個營業日的日平均成交數量的百分之十,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2月23日金管證交字第11203807911號令,自一百一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調整回復為百分之三十。上市及上櫃有價證券的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2月2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07914號令,也由原本的百分之一百二十,調整回復為百分之九十。
此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2月23日金管證交字第1120380791號函取消原自一百一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起,投資人經授信機構同意,得以具有市場流動性且能被客觀合理評估價值的其他擔保品,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的措施。而原本自一百一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投資人融券賣出或向證交所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券賣出上市櫃股票及臺灣存託憑證,該有價證券的當日收盤價跌幅達百分之三點五以上,次一交易日不得以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融券及借券賣出的措施,本次一同停止適用。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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