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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改採公開審理原則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官法
立法院於(4/11)日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將改採公開審理原則,民眾可旁聽審理過程,進一步落實司法透明,強化審判公信力。
司法院表示,由於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名稱已改為「全國律師聯合會」,新修法官法第7條、第34條及第102條於此次配合修正。且因應檢察機關名稱已去法院化,同法第86條、第90條、第91條及第94條也同時配合檢察機關組織名稱變更。
司法院進一步指出,為落實司法透明,且公務員懲戒案件也改以公開審理為原則,因此新修法官法第57條明定職務法庭審理案件,應公開法庭行之,並明定例外得不予公開的情形。透過公開審理,民眾可旁聽審理過程,讓審判程序更為透明,強化職務法庭審判公信力。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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