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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個人資料保護法三讀 設置專責機關監督企業保護個資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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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6-22 00:53: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個人資料保護法三讀 設置專責機關監督企業保護個資

立法院(5/16)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將有助於促使非公務機關投入人力、技術及成本,落實保護民眾個人資料之責任,並有助於行政院打擊詐欺相關政策推動。

國發會表示,考量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4款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同法第27條第1項或未依第2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中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處罰情形,不宜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始予處罰,三讀條文修正裁罰方式,採裁處罰鍰並命限期改正之處分,且提高罰鍰金額。又為加強督促違反上開義務之行為人儘速改善個人資料保護措施,就屆期未改正者,加重處罰額度為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

參照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為符合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本旨,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為重要之關鍵制度。此一獨立監督機制之目的,在於確保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者,均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考量需監督之對象廣泛、監督職權複雜且涉及公權力行政事項,故設置統籌性之獨立監督機關,擔任主管機關,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有關該獨立監督機關之組織,將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以法律定之。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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