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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持股 5%就要申報 政府退休保險基金則適用特別申報制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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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9-14 00:13:48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持股 5%就要申報 政府退休保險基金則適用特別申報制

為了因應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及第183條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百分之十調降至百分之五,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也為了強化申報效率與監理效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8/9)日公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修正草案,並自明(一百十三)年五月十日施行。

首先,因應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修正規定,草案第2條、第6條及第7條也配合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百分之十修正至百分之五。目前取得人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並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報,為了節能減碳及提升申報效率,規劃取得人除維持現行公告方式外,其申報書件改經由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檔案,即屬完成申報。

取得人如果是政府管理的退休及保險基金,考量到肩負相關政策的任務,與一般取得人不一樣,所以草案第9條及第10條就規定適用特別申報制於每半年度申報及公告,且初次及變動申報期限均為十日內。為了強化監理效率及提升資訊揭露品質,草案第11條明定金管會得行政委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受理取得人依本辦法辦理的申報及公告案件。

此外,為貫徹公司股權透明度,草案第12條明定取得人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五而未超過百分之十的股份,而且繼續持有至施行日,應於施行日起十日內辦理初次申報及公告。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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