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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市場服務事業應建立委外作業的內控制度 金管會修正處理準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8/15)日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條文」,強化客戶資料保密,並明定服務事業應建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的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另增訂服務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應包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增加對服務事業內部控制監理的彈性,同時提升服務事業的作業韌性及客戶權益保障。
金管會表示,因近年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朝數位化轉型發展,將相關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及對雲端等第三方服務的需求增加,故新增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18款規定,明定服務事業應建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的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以強化服務事業作業委託他人的風險管理。
另外,因客戶資料保護為內部控制作業實務的重要一環,為了能含括對法人客戶資料的保密,將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15款「個人資料保護之管理」修正為「客戶資料保密」,以加強客戶權益保障。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本次修正參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2目及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14款的規定,新增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19款「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增加對服務事業內部控制的監理彈性。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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