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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加盟主未提供重要資訊予加盟者審閱 構成顯失公平行為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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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0-6 00:10:1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 x 1
加盟主未提供重要資訊予加盟者審閱 構成顯失公平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議日前決議通過,食品公司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重要資訊;及以欺瞞、誤導或隱匿加盟店使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以引人錯誤之方式,從事招募加盟行為,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處新臺幣十五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第3點第1項規定,加盟業主對想加盟的人應該事先提供經營資訊,使有意加盟者考慮清楚後再作決定。其中開店前及營運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設備等營業資訊,更是加盟者評估之重要因素。另外,授權加盟店使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有效期限等資訊,則攸關加盟後是否有權使用商標作為營業表徵,亦是加盟者評估之重要資訊。而提供加盟資訊的方式,依同點第2項規定可以使用紙本、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等方式,提供給想要加盟的人瞭解。

食品公司為加盟資訊之提供者,為具有營業資訊優勢之一方,卻於招募加盟過程,僅以口述告知開店前及加盟營運期間相關費用預估金額,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使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加盟營運期間各項經營設備、原物料須支出的費用及其合理性;就授權加盟店使用之商標,卻欺瞞及隱匿涉有商標爭議之問題,不僅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的交易判斷,也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該加盟者可加入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按公平交易法第25條、第42條前段規定處罰鍰十五萬元。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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