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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強化職業病鑑定制度 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成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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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8 00:59:3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強化職業病鑑定制度 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成效

勞動部日前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勞動部已布建多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與網絡醫院,就近提供勞工職業傷病診治及復工協助等服務。

勞動部說明,勞工如懷疑自身疾病是否為職業病時,可檢具疾病診斷書、既往之作業經歷、職業暴露史等資料,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的規定,至各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或網絡醫院尋求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之診斷與協助。個案所患疾病若經醫師診斷為職業病,再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相關保險給付,已有相當高的比率可通過該局審查。

勞動部指出,勞保局於審核給付案認有必要或遇有職業病給付爭議時,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職業病鑑定,透過鑑定會取得專業意見。此外,勞動部已進行職業病鑑定制度的優化,包括同法第75條第4項明定受理條件、改為中央鑑定一級制、按疾病類型分組鑑定、簡化書面審查與開會程序等。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鑒於個案的職業暴露調查與評估至為重要,同時也強化鑑定前置調查作業,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6條規定,職業病鑑定會認有必要時,可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職業病鑑定委員實施調查。依案件屬性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協力,與傷病診治專責醫院的職醫、個管師及工業衛生專家等,組成調查團隊至個案工作場所蒐集相關事證,作成客觀的證據調查報告書,再提供鑑定會委員參考。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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