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6-4-18
- 最後登錄
- 2024-11-25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7440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1643
- 相冊
- 1
- 日誌
- 0
![Rank: 13](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 ![Rank: 13](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 ![Rank: 13](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 ![Rank: 13](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1.gif)
狀態︰
離線
|
加強維護新住民權益措施 行政院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行政院日前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將新住民定義擴及各國來臺居留之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加強維護新住民權益措施。
行政院表示,為全面提升政府對新住民的照顧及權益保障,同時因應人口少子化、高齡化趨勢的挑戰,強化留才攬才的誘因,草案第2條將新住民定義擴及婚姻移民、技術移民、投資移民,保障對象並及於新住民子女。為加強維護新住民權益措施,草案第4條至第6條規定政府應設置專責單位,並召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以及應制定我國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並依草案第7條規定每五年進行調查,以瞭解新住民實際現況。
行政院指出,為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草案第8條第1項特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以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鑑於新住民來臺可能面臨語言、文化及生活適應等問題,草案第10條第1項規定政府應提供新住民在臺生活所需的八大照顧服務措施,以加速新住民適應在臺生活。為保障新住民工作權及促進就業,草案第14條規定政府應鼓勵相關機關、團體辦理新住民就業服務。
行政院進一步指出,為使新住民家庭順利融入我國生活,草案第11條規定政府應設置設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草案第12條第1項規定政府應提供新住民學習我國語言及文字的資源,以避免因語言隔閡而產生障礙,政府機關於處理新住民事務時,應依草案第16條第1項規定,於必要時提供該語言之通譯服務,確保新住民在我國能正確且有效地陳述己見及主張權利。
此外,為鼓勵各界進行新住民議題相關之學術研究,並培育我國新住民專業人才,草案第13條明定政府應獎勵新住民學術研究,並鼓勵大專校院設立新住民學術相關院、系、所學位學程。兼顧多元族群權益,草案第17條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節目或影音,對製播新住民族群語言文化節目或影音的各媒體事業,得予獎勵或補助,以提升其製播意願,並促進文化多樣性。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