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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取代實務徵提財力證明文件 銀行得申請財力評估模型試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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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9-4 09:28: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取代實務徵提財力證明文件 銀行得申請財力評估模型試辦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表示,該會於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六日宣布促進金融科技發展五大策略,包括「擴大容錯空間,加大創新領域」,以大幅放寬銀行保證業務試辦範圍,加大創新實驗範圍與力度。金融機構可申請試辦「財務評估模型」取代現行辦理無擔保授信業務之月收入評估方式,即為大幅放寬銀行保證業務試辦之第一案。

目前金融機構於辦理無擔保授信案件時,對於借款人月收入之評估方式,多係以財力證明文件作為判斷客戶收入之重要參考。隨著金融科技及大數據分析之發展,近年來已有銀行建置大數據分析模型評估客戶還款能力,或是建置財務評估模型衡量客戶月收入,以解決部分客戶不易提供財力證明文件之情形。為順應金融科技之發展趨勢,金管會鼓勵銀行以試辦方式提出可取代現行實務徵提財力證明文件之金融創新方案。

鑒於九十四年間發生卡債問題,部分債務人於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金額較高,造成每月須還款金額超逾還款能力之情事,並引發後續社會問題。為協助民眾依自身財務狀況,進行消費借貸,避免過度擴張信用,參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19日金管銀(四)字第09440010950號函,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二十二倍,並要求金融機構於核給借戶額度時,應考量借戶於全體金融機構之授信額度,並確認申請人之實際收入狀況,以避免增加信用風險。

近期已有銀行依銀行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及第6點規定,申請財力評估模型試辦,金管會將依同要點第5點規定程序辦理審查,後續並將視試辦結果研議檢討相關規定。類此月收入評估方式之試辦案件是金融科技試辦案之開始,金管會鼓勵金融業者可以此為例加速創新,持續於各業務面向積極發展金融科技,以提升金融業務效率並落實普惠金融。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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