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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降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的利率 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農業部(8/19)日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調降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年齡逾四十五歲至五十五歲以下農民的貸款利率,並修正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借款人貸款存續期間,違反漁業法的貸款處置規定。
農業部說明,為配合漁業經營及農業保險政策的推動,並考量違反漁業法規定情形與貸款處置之衡平性,新修條文第6條第5項規定就同條第1項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經依漁業法限制、停止漁業經營或收回漁業證照處分者,分別規定其後續處理方式。
農業部表示,為鼓勵壯農持續營農,並扣合產業實務需求及提供緊急金融支援,新修條文第19條之2明定農民紓困貸款的對象。為利農民申貸農民紓困貸款,新修條文第24條第2項有關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總餘額上限規定,排除農民紓困貸款的適用。
此外,考量時空背景的不同,市售金針違規情形已大幅改善,為鼓勵金針農友積極投入更安全的生產,新修條文第21條放寬種植金針及於風景區農牧用地種植茶樹者,可依規定申貸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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