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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運費計算資訊透明化 交通部公告草案
交通部日前表示,鑒於貨運業以機車承運外送平台運送業務,其營運模式與傳統汽車貨運業者不同,為確保貨運業所收取之運費於公路主管機關所核定運價範圍內,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草案,定明貨運業以機車承運外送平台運送業務時應遵守之規定。
外送平台係指使用電子商務技術進行網際網路交易,提供消費者購買合作廠商之商品及外送服務,並提供外送員選擇就消費者購買之商品進行外送服務之平台。草案第108條之1第1項規定,適用對象為於以機車提供外送平台運送服務之貨運業者,不包含一般汽車貨運業以機車提供貨物運送者。
為因應貨運業者結合外送平台整合供需訊息,提供消費者購買合作廠商之商品與外送服務,及外送員選擇就消費者購買或交付之商品以機車提供運送服務之利基,草案第108條之1第1項亦規定,貨運業者所訂運費之計費方式,除行駛里程外,尊重業者依不同市場定位規劃,自行擬定運費,並將運費向公路主管機關備查;運費如有變更,亦應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為確認業者於網路應用程式預估及實際收取之運費,係於核定運價範圍內,草案第108條之1第2項規定,網路應用程式內之運費計算應經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測試確認。且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業者應於網路應用程式揭示運費,使消費者訂購商品時可先知悉外送服務需付之運費,並決定是否須有外送服務;倘運費於消費者確認後,因故需變更,業者亦應揭露相關收費規定。又業者應配合公路主管機關管理與稽核需要,提供營運資料查詢及下載權限,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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