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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水質模式率定驗證判定指標及建議範圍 環境部修正技術規範
環境部日前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技術規範」,採用嚴謹水質模式進行河川水質影響評估,並增列模式率定驗證判定指標及建議範圍。
環境部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技術規範生效至今,約有三分之二的環境影響評估開發案件使用同技術規範第5點第1項的方式,進行各式水質模式及質量平衡模擬評估,大漢溪、客雅溪、烏溪、新港溪、濁水溪等河川都有建立河川水質模式,此外,水質模式也廣泛運用在水污染整治策略的有效性評估。
環境部指出,透過環境影響評估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技術規範第6點所規定評估方法,以科學評估結果客觀呈現開發案件對承受水體水質影響,並作為各方團體討論基礎,聚焦水質影響程度,有助於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等各面向影響中取得平衡點。且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模擬結果,應依同技術規範第8點的規定,採施工階段與營運階段的模擬結果摘要表呈現。
環境部強調,此次修正不僅使模式選用流程更明確,環境影響評估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技術規範第5點第2項導入涵容能力概念,針對放流水水質超出河川容受能力百分之十的開發案件,應採用嚴謹水質模式進行河川水質影響評估,大面積開發案則需採集水區類型的模式。預期可使三分之一的開發案採用嚴謹水質模式,合理呈現污染放流於承受水體水質變化及流布狀況,促使業者自主減少排放,進而有效預防及減輕對河川的影響。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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