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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才能創新,創新才能勝出
自從退休後開始輔導新創,至今已經接近十年、輔導超過六百家新創公司。在這些新創公司之中,能存活下來的極少,能發展壯大的更是稀少。
如果碰到軟體應用相關的新創,我偶爾會請在美國的大兒子Jerry幫忙看看商業計劃書,給我一點意見;畢竟,這是他的專業領域。
Jerry在看完新創的商業計劃書之後,往往會問我一句:「看不出有什麼特色或差異。你應該問問這家新創:在這個領域裡面已經有許多公司存在,為什麼要多增加他這一家?」
他說的沒錯。我反覆思考之後發現,新創的問題往往就在於創業計劃中,其實沒有任何「創新」,只是讓客戶在眾多現有商家之間增加了一個選擇。
科技領域的新創都已經如此了,更何況是傳統產業的新創?創業失敗率這麼高,究其原因就在於創業者空有「想當老闆的欲望」,卻沒有「創新」作為基礎。
我曾經和許多傳統產業中的創業者交流過這個問題。得到的回答往往就是:「之所以叫做傳統產業,就是很難創新啊。」
但是,傳統產業人士不必回顧過去百年的歷史,只要看過去二十年,就會發現,高科技和網路正在快速地改變著這個世界。
在科技浪潮的衝擊下,許多產業在加入科技因素之後,「傳統」和「創新」的界線已經變得相當模糊;如果抬頭看一看,我們可以發現,其實已經沒有所謂的「傳統產業」了。
這一切的改變,就來自於快速的、不斷的「創新」。
出版社給我的第一份新書企劃案,是著重於「創業」、以「創新」為輔;所以他們建議的書名維持了我過去四本書的風格,叫做》創客創業導師程天縱的創業力》。
我否決了這個方案,建議他們重新思考,只以「創新」作為這本書的主題。
既然要創新,就要改變風格,連書名也都要有創意;於是在眾多的建議中,我選擇了我的私人編輯傅瑞德的建議:》創新有理》。
創新的起點:想像力
儒勒.加百列.凡爾納( Jules Gabriel Verne ,一八二八─一九○五;或譯朱爾.凡爾納)是一位著名的法國小說家、劇作家、詩人。
他以大量著作和突出貢獻,被譽為「科幻小說之父」。如果沒有聽過他的名字,那麼應該聽過他的這些著作:》海底兩萬里》(Vingt mille lieues sous les mers )、》地心歷險記》( Voyage au centre de la Terre )、》從地球到月球》(De la terre à la lune )、》環遊世界八十天》(Le Tour du monde en quatre-vingts jours )、》神祕島》(L’Île mystérieuse )、》氣球上的五星期》( Cinq semaines en ballon )等等。
由於凡爾納的知識非常豐富,所以他小說中的描述大多有科學根據;當時書中的許多幻想,也都成為後來的技術發明。
我最喜歡他說過的一句話:但凡人能想像之事,必有人能將其實現。(Anything one man can imagine, other men can make real. )
因此我認為,創新的起點,就源自於豐富的「想像力」。
西方教育注重給予孩子們有趣的問題,然後讓孩子們自己去找答案;在這個過程當中,就激發了孩子們的想像力。
很不幸地,華人教育大都是建立在既定的問題和標準答案上;因此在教室裡,「問題多的孩子」就成了「問題學生」,對標準答案不信服的學生,往往就成了頑劣學生。
這種在既定框架裡教育出來的學生,想像力就被限制住了;沒有想像力,就無法創新。所以在高科技領域,我們往往不能扮演一個領航者(pioneer ),只能夠當個跟隨者(follower )。
創新的目標
二○一三年九月,我到美國舊金山和矽谷,接連拜訪了幾家創客空間,以及創客成立的新創公司;在這段旅程當中,我了解到「創意」、「發明」以及「創新」的區別。
「創意」與「發明」的差別,在於「創意」只是一個想法,「發明」則是動手把創意實現。
在參觀位於美國舊金山市區一家名為「Noisebridge 」的創客空間時,我注意到角落放著 一個垃圾桶,上面的牆上貼著一張海報,寫著大大的一行字: Please throw your ideas into the garbage tank! (請把你的點子丟進垃圾桶!)
因為,沒有去「實現」的創意,就是垃圾。
如果真的動手去實現「創意」,而創造一種新的產品、技術或是工藝,這只能叫做「發明」。
而「創新」則是把「發明」商業化,形成一個新的產業;它不但會帶動一整個供應鏈,而且會創造出一個新的產業生態系統。舉個例子來說,雖然愛迪生( Thomas Edison )發明了燈泡,但創造了照明產業的則是飛利浦( Philips )和奇異(
General Electric, GE )二家公司。
從「想像力」開始,激發了「創意」、動手做出了新「發明」;加以商業化之後,創造了一個新的「產業」,這就是整個「創新」的過程與結果。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總結:「創新」是以「想像力」為起點,而以成功的「創業」為終點。
摘錄自《創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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