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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58325/
更新:2024年12月01日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新竹一名29歲陳姓男子今年1月至2月間,在臉書上刊登售票訊息,謊稱自己手上有國際知名歌手泰勒絲、LISA等國際知名歌手演唱會門票,陸續有5人向他購買,但匯款後卻收不到票,驚覺受騙。警方查出,陳男共詐得20萬元,且款項立即被轉移,遭法官依洗錢罪判刑10個月。
判決指出,陳男於今年1到2月間,在臉書上謊稱他有多餘的泰勒絲(Taylor Swift)、LISA或動力火車演唱會門票,若遇有民眾詢問,他便傳送寫有演唱會名稱、日期、座位、票區、金額等資訊的不實訂票證明,以取信被害人;陸續有5人上鉤,但匯款至陳男指定的帳戶後,陳男卻一再拖延遲未出票,被害人驚覺受騙,向警方報案。
警方查出陳男,陳男提供的帳戶是他不知情的姑姑所有,他前後向5名被害人詐騙得手合計20萬元,每當收到款項時,陳男就會立刻提領、轉入他父親的帳戶或購買網路遊戲幣,藉此式掩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去向及所在。警方今年4月8日將陳男逮捕到案,他也坦承犯行不諱。
法官審酌,陳男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為貪圖一己之私,一再透過網際網路施用詐術騙取他人財物,且以上述方式掩飾、隱匿本案犯罪所得及去向,顯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破壞人與人間網路交易信賴,有害社會正常交易秩序,實應予嚴懲;再加上他迄今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洗錢罪判他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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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如果不是透過官方正式管道出售的票券,通常都可能會有詐騙的情形發生,民眾最好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演唱會票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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