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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柯文哲涉收賄4罪起訴 北檢求刑28年6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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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2-26 11:49:02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60728/
更新:2024年12月26日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柯文哲。檢察官認定柯收受賄賂並侵占政治獻金,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記者宋碧龍/攝影)

【大紀元訊】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今(26)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總計求處28年6個月徒刑。北檢指控,柯文哲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收受千萬賄賂,且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此外,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人也遭起訴。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年8月起展開搜索、約談行動,先後聲請羈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獲准。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柯文哲。檢察官認定柯收受賄賂並侵占政治獻金,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記者宋碧龍/攝影)

檢察官10月、11月間陸續聲請延押應曉薇、沈慶京、柯文哲、彭振聲、李文宗獲准,除了柯文哲未提起抗告,其餘4人提起抗告均遭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檢察官並聲請具保停押吳順民、朱亞虎。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吳順民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朱亞虎200萬元交保。

柯文哲等5名被告羈押期限將至,北檢12月26日將全案偵查終結,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說明,起訴柯文哲等被告,並將在押的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提押到北檢候審室,預計下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由承審合議庭裁定是否繼續羈押。

此外,為避免民眾黨支持者小草和黨工們聚集北檢外抗議而引發衝突,轄區警方、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今天出動20名警力到場安維和交管,並於北檢大門口前架設拒馬和阻材,預做應處,避免衝突事件發生。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12月26日偵查終結,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說明。為避免小草和黨工聚集抗議釀衝突,警方出動人力並架設拒馬應對處理。(中央社)

北檢量刑意見整理如下:

被告柯文哲

審酌被告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柯文哲。檢察官認定柯收受賄賂並侵占政治獻金,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記者宋碧龍/攝影)

被告李文宗

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

被告沈慶京

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12月26日上午10時舉行記者會,早上囚車載送被告抵達北檢,沈慶京乘坐輪椅先行抵達。(記者宋碧龍/攝影)

被告應曉薇

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被告彭振聲

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台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被告黃景茂

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被告邵琇珮

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個月,併宣告緩刑2年。

被告端木正

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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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阿伯這回真的出事了,還牽扯到這麼多人涉入其中,不過後續可能還有很長的司法程序要進行,法官會怎麼宣判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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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2-26 13:09:57 |只看該作者
有權力的人,真應該守住一條界線!有所為有所不為!
貪污、不公平正義…比無能或不作為更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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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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