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21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軍公教人員禁持陸身分 陸委會:明年起常態查核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藝術之星 西方宗教達人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5-9-13 00:59:3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軍公教人員禁持陸身分 陸委會:明年起常態查核

大陸委員會於(8/18)日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國人若取得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將喪失臺灣人民身分,更無從擔任志願軍職及公教人員。為預防違法任職或有人員存在不符法律任用規定的情況,已於近日函請有關機關配合推動及宣導,並將於明(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屆時軍公教核心人員有初任、調任者,須配合查核作業,不配合查核者,將不辦理銓審作業、不得簽訂聘用契約、續聘或改聘作業等相關方式處置。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的戶籍登記。

陸委會指出,有鑑於公務體系龐大、用人態樣繁多,且任用人員法令依據不同,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將採循序漸進、逐步推動的方式辦理;初期仍以軍公教核心人員為查核對象,共分為公、公(法人事業機構)、教育、軍等四大類,不會及於全體人員。國營事業、公股民營及公設(股)財團法人,暫以該職務為需報院、主管部會或地方政府核派(定)的官派人員,且屬代表政府出任該職務的代表人及經理人,才須納入查核。教育人員則以各級公立學校進用的專任人員為限。

陸委會表示,為落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止,請各機關(構)學校協助配合進行宣導,並檢討修正相關用人法令、契約及相關資訊系統、書表文件等資料;該會也將於全國辦理宣導說明會,協助各機關(構)學校推動宣導,確保各機關(構)學校所用人員均符合法律規定。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10-2 17:07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