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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查核高自費醫療業別 醫療院所應依法如實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財政部國稅局日前表示,國人對醫療品質要求日益提升,醫療院推出多元化的高階自費醫療服務,相關營業收入隨之增加,業者應誠實申報,醫療院所在尚未被檢舉或尚未經指定調查人員啟動調查前,主動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1項規定,加計利息後免予處罰。
國稅局說明,醫療院所依所得稅法第14條的規定,設置帳簿、完整保存交易憑證,並依實際經營情況如實申報執行業務所得。近期發現部分業者自費收入申報明顯偏低,或收入與成本、費用呈現不相當情形。
國稅局指出,為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健全稅制,並防杜逃漏稅行為,國稅局將針對轄內高自費醫療業別加強選案查核,並鎖定異常申報情況進行精準查核。隨著科技進步,稽徵機關掌握課稅資訊的來源日益多元,查核技術也不斷精進,任何漏報收入或虛增成本的行為,將更容易被查覺。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醫療院所在尚未被檢舉、尚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啟動調查前,主動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1項的規定,加計利息後免予處罰。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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