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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男子將站務員推落月臺涉犯殺人未遂罪 法院裁定收押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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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4 天前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男子將站務員推落月臺涉犯殺人未遂罪 法院裁定收押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日表示,有男子未購票即進入臺鐵臺中市五權站月臺,經站務員發現後攔阻,男子拒不驗票而將站務員推落月臺逃逸,嗣循線逮捕男子,認其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無業男子於事發時無票進站,經站務員發現後追至月臺攔阻,男子拒絕查驗票而與站務員發生口角,並推打站務員致其跌落月臺,隨即逃離車站。站務員疑腿部骨折,經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警方掌握男子逃逸動線,於當天晚間將其逮捕歸案,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

臺中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男子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規定之殺人未遂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於開庭審理後認有羈押原因與必要,而裁定收押。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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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1-18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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