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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臺不得任意調降外送員報酬 外送員專法三讀通過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透過法律明確規範,確保契約公平、資訊透明與爭議申訴機制得以落實,並在考量數位平臺產業創新空間的前提下,來衡平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與外送平臺業者四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促進外送平臺產業健全發展。
勞動部表示,在外送員權益保障方面,三讀條文明定,每單時間換算不得低於最低時薪一點二五倍,且不得最低於保障金額新台幣四十五元;平臺不得隨意變更外送服務契約,當平臺為終止契約決定時,須負舉證責任並設置爭議處理小組,提供外送員申訴管道;平臺須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險、責任險,並負擔職業災害保險之保費;又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至第8條規定,平臺在遭遇天然災害經宣布停止上班之區域,應停止營業不得派發訂單與外送員
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三讀條文明定,交通部應訂定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外送平臺置入免責、模糊責任或限制退費等損害消費者權益之契約條款;並要求外送平臺應保存完整的交易、退費與申訴等紀錄,如發生消費糾紛時,提供紀錄予行政機關,以提升處理消費爭議之效能。同時,透過外送平臺對外送員實施食品衛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教育訓練與安全管理,降低食品污染與交通事故風險,來提升外送員提供運送服務之品質
在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方面,三讀條文明定,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要求外送平臺明確揭露其費用收取及抽成、貨款結算、契約終止與爭議處理機制,避免外送平臺業者單方制定不合理條款。此外,明定外送平臺業者應保存貨款計算、交易往來與爭議處理等相關紀錄,提升金流與營運透明度,以降低外送平臺業者任意扣款或終止合作的風險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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