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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保險業聘任跨領域專業人才範圍 金管會預告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5/12)日預告「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修正草案,以因應國內外產業趨勢發展及保險業對跨領域專業人才之多元需求,並賦予主管機關得視保險業需要訂定經理人特定專業領域範圍之彈性。
金管會表示,現行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係擬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符合「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或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達十年以上」之積極資格條件。草案第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修正為「從事特定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達十年以上」。
同時,草案第8條之1第3項新增授權規定,明定「特定專業領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即由現行法規採正面表列經理人特定專業領域範圍之方式,改採概括授權主管機關訂定。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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