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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事故發生時,處理六大步驟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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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4 01:25:2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在面對行車事故發生時,許多網友常因不懂或因驚慌失措,而忽略的自身權益
而在無形中吃了虧,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如何應對與保有自身權益。

一:停車。保留現場
1:放置警告號誌,確保現場人員安全與事故現場狀況完整
2:記下發生日期時間,地點,當時狀況

二:通知憲警單位(撥110或119)
1:立即撥打110或119,通知憲警單位至現場處理
2:快速將傷者送醫,救護車或招計程車皆可,就近送往附近醫院(公私立醫院皆可)
3:憲警單位至現場製作筆錄,繪製現場圖
4:記下現場處理憲警人員:姓名,服務單位,聯絡電話

三:保有對方資料,現場作記號,自行保留更多證據
1:以隨身手機,相機,將雙方車輛拍照,以免憲警人員疏漏時而失去有利證據,煞車痕,撞擊點,車輛損傷位置越仔細越好
2:如需移動現場,記得先在這些地方坐上記號,例如:粉筆,噴漆,口紅,皆可用來做記號
3:記下對方"駕駛人"姓名,電話
4:記下對方"車主"姓名,電話
5:記下對方車牌號碼,車輛型式
6:記下對方保險公司

四:五天內向保險公司備案出險
1:不論是強制險,任意險請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備案
2:五日內至保險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
3:準備所需資料,個人證件,行駕照,私章,財損證明(醫院受據,車輛修理費用收據)做為之後向保險公司索賠時的證明

五:申請"初步肇因判斷",勿提前私下和解
1:向當地交通隊申請"初步肇因判斷"(註1),約14個工作天會下來,可以以此判斷責任如任何一方不服則可再申請"責任比例判定"(3000塊),將以百分比判定雙方責任
2:在此之前不要輕信對方言語,而提前隨意私下和解

六:和解手續
1:雙方至所在地"調解委員會"或保險公司,討論賠償細節,經雙方同意後,寫和解書並請現場第三人員作證,如未能立即得到賠償,須在和解書上註明肇方須於某個期限內理賠,否則和解書效力作廢!

合理而適度的賠償!
是彼此雙方都該要爭取的
而不是讓對方獅子大開口或是讓自身逃避責任用的

只要謹記這六個步驟,就能保有自身權益

註1:初步肇因上常會有"疑似..."這樣的用法出現
   例如:疑似超速
   
             但是這在法律判定上是沒有效用的!哪只是推測可能超速但不是說你有超速行為
   要注意不要被誤導了,然後自己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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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事故的時候應冷靜下來處理,別讓恐懼亂了自己的陣腳,這六大步驟讓我們在面對事故時一步一步去做,讓雙方都不理虧,且維護自己權益。

《 本帖最後由 dunhill777 於 2008-4-5 15: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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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3 12:23:44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大的提供
作筆記
以後可以用
之前才遇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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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8-11-15 14:09:05 |只看該作者
看樣子果然還是要學會怎樣保護自己才是重要的!
感謝提供這些有效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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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08-11-8 03:29:21 |只看該作者
我都是先把電話拿起來
然後馬上call我大哥
這樣子就算是要用拳頭處理也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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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08-11-6 15:18:43 |只看該作者
發生車禍事故後對方如果提出私下和解千萬不要答應,一時心軟而不報警處理後患無窮,不管立場站不站的住,

沒有報警等於沒有保留證據,保險公司不會賠,萬一自己理虧就等著被獅子大開口,萬一是對方肇事就怕他耍賴

不賠,現在很多人車禍肇事後一句:「我就是沒錢,不然你去告我。」這種不負責的態度真令人嘔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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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08-11-6 11:29:22 |只看該作者
若只是小擦撞

車禍後最好去找枝粉筆或者可以做記號的東西

趕緊簡單作記號~就把車子移走

有時候被擋住的人~心情可能會比你被撞或撞人的感覺還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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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5 23:52:36 |只看該作者
這篇文章真的受益良多了!!

真的真的很不幸跟別人擦撞了!!

真的還是要學大大一樣冷靜的處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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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08-11-4 22:26:01 |只看該作者
我曾經在路口發生車禍過
處理的程序和步驟和上述差不多
唯一不同得是調解委員會那裡
其實在情在禮都是對方的錯
只不過對方是個未成年的小孩還受傷住院
他的媽媽就已受傷為由說都是我的錯他沒錯
開口就要30萬否則法院見[我也覺得又不是我闖紅燈.而且還是他來撞我的車.法院上不一定是我輸]
但我媽聽了調解委員會的人說上法院很可怕還會被法官用不當言語辱罵
跟對方說不去法院但最多給20萬
對方還是硬要30萬後來又是調解委員會的人跟她開導後
很不甘願得決定說20萬就20萬
雙方簽下和解書
---後來我越想越不爽明明就是對方不對.要自己花錢修理汽車.還要賠對方20萬
       真是越想越氣.20萬我要賺多久啊
---所以奉勸各位再路口要轉彎時多等一下.才不會造成別人或是自己困擾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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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4 21:32:57 |只看該作者
合解真的最麻煩...
之前車禍 撞到路邊的車車 原本被害者不會知道我的電話那些的
我有個笨同學 去現場撿東西時 被車主詢問 居然回答我的電話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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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8-11-3 22:56:59 |只看該作者
謝謝大大的分享

有時遇到了 還不知道要如何處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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