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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中獎時節稅之方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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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31 16:18:22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所以當妳中統一發票時,也應該先扣除發票上的金額再計算應繳的稅

別忘了喔∼

你知道嗎?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碼,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

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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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權力  自己爭取 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 本帖最後由 中發白 於 2008-8-31 16: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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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 18:04:32 |只看該作者
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
這一點幾乎沒人知道
謝謝大大提醒
不過
國內的中獎機率太低
不知何時可以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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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12-1-1 14:49:55 |只看該作者
咱們賊政府都悶不吭聲,也不會掀導一下,真是無能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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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09-10-18 02:17:23 |只看該作者
交稅~是國家~建設~所需要的

但是~有些人~專找法律~邊緣

真是~善良百性~很吃虧呢

謝謝分享呀^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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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09-10-17 23:11:54 |只看該作者
合法的節稅,即可以省下一些錢,重點是即合法又可少繳一些稅,
不過千萬不要逃稅,這樣是違法的,一旦被查獲,即犯法又要多花上不少錢呢,
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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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09-10-13 20:53:46 |只看該作者
喔 原來還有這樣的事阿 謝謝大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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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09-10-12 15:14:50 |只看該作者
很棒的結稅方法
以不知於讓我們的權益睡著了
大大,您真內行

謝謝您分享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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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09-10-11 23:56:13 |只看該作者
原來是這樣喔

不懂法律的人 還真的不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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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09-10-11 11:31:12 |只看該作者
看到16樓的分析~終於徹底的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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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9-10-10 03:30:24 |只看該作者
要提出證明
可是要怎麼證明呢?
叫老闆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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