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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新聞時事] 鬥牛K到頭 罕見傷害起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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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16 12:43:42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蘇恩民、廖柏璋╱台北報導】東吳大學籃球校隊前隊長孫喬新去年打籃球時,為攔阻對手邱奕翔得分,疑防守過當,手肘碰撞邱男頭部,導致邱輕微腦震盪,邱提告後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孫涉過失傷害罪,上周將他起訴,創下打籃球犯規傷人被起訴的罕見案例。


運動訴訟
過失傷害罪可處六月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律師王怡惠說:「《刑法》理論中,對一般運動傷害有所謂容許的危險概念,像摔角、橄欖球這類競賽,本來就存在肢體碰撞風險,因此只要是活動常出現的行為,通常可作為阻卻違法的理由,除非行為明顯超出危險界線,如打籃球時惡意從後方推撞才會觸法。」


鉅額求償無力負擔
起訴書指出,去年七月二日晚上八時許,孫喬新到北市芳和國中打籃球,和邱奕翔所屬球隊三對三鬥牛時,明知不及攔阻邱上籃得分,仍從後方用手肘壓制,撞擊邱的頭部,導致邱第二天頭暈、嘔吐,就醫確認有輕微腦震盪,邱要求賠償六萬元醫藥費及一年內可能引起併發症醫療費用被拒,因此告孫過失傷害。
二十六歲的孫喬新,就讀東吳財務工程碩士班二年級,是校隊主力選手,雖僅一百六十八公分,卻曾在大專盃籃球賽創下單場狂飆五十分紀錄,在校內有不少粉絲。
孫喬新昨在學校與學弟示範當時犯規動作,他說:「當時邱奕翔正要上籃,我像平常一樣防守,沒印象是否撞倒對方,只記得邱曾喊犯規,但無明顯受傷,之後球賽繼續進行,結束後兩人還聊了半小時;沒想到一周後對方來電表明受傷,要我負責他未來一年的身體健康,還一度要求賠償三十萬元,我無力負擔,沒想到會被起訴,真的很遺憾。」《蘋果》昨無法聯絡邱奕翔,不知其回應。


「對體育是大傷害」
孫喬新的籃球教練東方介德昨說:「打籃球原本就有肢體衝撞,而且他又不是故意傷害別人,之後也向對方道歉,事情應該到此為止,沒必要起訴他,如果這個起訴案成立,那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教學生打籃球了?而且,以後家長恐怕都不願意讓小孩子打籃球了。」東吳體育室主任黃奕仁也強調:「孫若被判罪,對學校發展正常體育活動,絕對是一大傷害。」


運動傷害官司案例
2004/02/26
高市瑞祥高中學生顏涵寧打籃球抄球時,戳傷同學林士勛左眼,導致林視力只剩0.02,被控過失重傷害罪。
訴訟結果顏被起訴,但獲法院判無罪確定。
2003/10/08
北縣秀峰國小譚姓學童參加校內直排輪活動,被同學推倒頭部撞地導致視力退化,家屬控教練許建忠過失傷害罪。
訴訟結果許建忠被起訴,但法院判決無罪。
2002/09/14
男子陳明宏到桃園鴻禧高爾夫球場打球,球打到排水溝蓋反彈打瞎自己左眼,怒向球場求償。
訴訟結果法院判決球場賠償10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看到這篇新聞真的很替那位仁兄捏一把冷汗~許多單位真的不懂運動員或是相關運動的肢體碰撞~~如果真的判決成立~~真的沒有人敢作劇烈運動了~~或許以後台灣的運動可能都剩下踢鍵子等靜態的運動~~籃球場上碰撞跟火氣是難免的有競爭體驗快感有時就是籃球人所追求的一種感覺~如果不是故意的還被成立的話那真的很為他抱不平~

《 本帖最後由 星期天怕怕 於 2009-2-17 00: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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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9 10:24:05 |只看該作者
打球就打球又比是打賺錢的球
為什麼就要打的那麼激烈阿
為了組止一個上籃就把人怎個拉下
這是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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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8 17:30:12 |只看該作者
其實這件事情新聞還鬧滿大的
但我個人覺得起訴有點誇張啦
事實上
誰不曾在籃球場上跟人碰撞?
恕我大膽的問一句
難道這個被打到腦震盪的人
他以前從來都沒有害人受傷過嗎?
不管是嚴重獲是輕微
都是你的錯不是嗎?
籃球就是一個激烈的運動
難免會有傷害
大部分的情況不就是摸摸鼻子
自認倒楣而已嗎?
難道在球場上因為採到別人的腳
因此而扭到也要告人嗎?
或許這件事真的是這個隊長的錯
但我老實說一句話
你如果夠強
你也可以不被他犯到規不是嗎?
你如果跳起來
你的頭比他的手高不就沒事了?
要自己想想看到底你自己需不需要負責
就算你是受害者
也要想想看自己是不是也有錯
我個人是認為上法院太誇張了啦
以上純屬個人之見
如果不小心傷到人
我只能說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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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7 16:09:17 |只看該作者
這種運動傷害很難去判定誰對誰錯

受傷的人有可能一輩子都無法在從事運動了

所以會想去找賠償是人之常情

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相信兩邊的人都不好過

所以以後大家打球是要盡量小心

切磋歸切磋

也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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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2 21:04:04 |只看該作者
感覺有點小題大作呢

因為跟人打球麼 這是難免的

但是身體也要保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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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1 16:58:47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家人可能也有差吧
因為少子化的關係
大家都心疼自己的子女
之前好像也有新聞說很多父母不希望小孩子作某些運動
怕受傷之類的
他可能回家後覺得不舒服
父母就帶他去檢查
然後有點腦震盪就要找兇手賠錢之類的
很多父母都不會站在孩子的立場想
他要告對方
不管結果怎麼樣
那以後誰敢跟他兒子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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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0 00:08:00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看當事人有沒有運動家精神...先不管事先有沒有故意造成傷害來說

籃球那一條規則說可以用拐子打球的...然而卻有些人故意伸出拐子頂人

都把鬥牛當做線上Free Style 在打...現實中的人可不比電腦上人物啊

而且已知道對方要上籃的動作...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應該都清楚了解才對

我想所謂的球場上肢體動作...像小動作抄球不小心打手...或是卡位推人都算是合

理的範圍...但我覺得用拐子架人這個動作已經超呼籃球正常範圍...萬一卡不好...

可真的會像雙截龍遊戲裡面的霸王肩打到沒兩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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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18 21:38:58 |只看該作者
要看法官懂不懂運動吧  如果法官打過籃球他就會知道籃球一些碰撞是一定的...可是打到腦震盪.....這就嚴重了..法官判有罪  那以後可能沒人敢打球了 法官判無罪又有人會說搞不好那位同學是故意打人的..因為打籃球上籃怎會被打到腦震盪??應該是受到很強大的拐子吧..不然一般都只是頂多失去重心跌倒而已...所以這就要看法官怎麼判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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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18 14:43:38 |只看該作者
上次我去打球時有一位大哥
因為搶籃板 被一位壯漢撞倒
兩人摔在地上 那位大哥就腳骨粉碎性骨折
超級傻眼 不是被車撞才會這樣嗎
之後沒有再看過他了
已經兩年了 應該是不敢打球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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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18 14:14:33 |只看該作者
妳曾在3對3鬥牛時,別人要蓋你火鍋結果是用手刀砍到你的頭嗎?你曾飛身上籃時在空中被人從旁邊推一下,結果失去重心

頭先著地,結果當場兩眼翻白,口吐白沫的嗎?你曾3步上籃時被人用大臂掃過去,就像摔角那種招式一樣,然後打在脖子上嗎?

只是為了不想被打下去,換別隊上來,如果你能同意上述行為我說你可以認為這樣被起訴是多餘的,所以要怎麼說呢?幸好現在

過了30歲不再打籃球了(一個運動傷害超多的運動,受傷了明天工作怎麼辦, 而且肌耐力訓練有限)

其實有運動就會有運動傷害,這點是一定的,但有時那種傷害是在範圍之外的,告訴好像就是你能爭取權利的方法,而且說真

的有時那種犯規,誰都會裝死說不是故意的,再加上你又不是職業球員,沒有錄影存證,發生了怎樣,當場死了還好,要是要拖到

下半輩子,你跟誰訴苦阿,        運動是為了健身,不是為了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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