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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習俗源自周代,按《周代.地官.媒氏》之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鄭玄注:「遷葬謂生時
非大婦,死既葬遷之,使相從也。」《舊唐書.蕭至忠傳》:「韋庶人又為亡弟贈汝南王洵與至忠亡
女為冥婚合葬。」冥婚之俗古已然,而古代冥婚是為已故之男女結為夫妻並予合葬。揆其用意在使「
男有分,女有歸。」縱使亡故亦當如是。
台灣的冥婚俗稱「娶神主」,形式上與中國古代冥婚不同,台灣的冥婚是替未婚死亡的女子尋找歸宿
,並沒有為已故的未婚男子找對象的習俗,更沒有合葬之事;因此台灣的冥婚通常是指陽世的男子迎
娶已逝的未婚女子,所以稱為「娶神主」,其用意在為未婚女魂尋找夫家,使之永遠受到供奉。
台灣民間習俗,未婚女子的靈位不得列入祖先牌位接受奉祀,因稱「案格桌頂沒栽老姑婆」,意謂未
婚女子靈位不得登入祖先神位。傳統觀念一向將女兒視為外人,因此傳家技藝有「傳子不傳女」之陋
規,父母遺產女兒也無權繼承。中國以女嫁為「歸」,《詩經.周南.桃夭》:「之子于歸」,都是
以女嫁為歸;在台灣則稱女兒回娘家為「作客」,而娘家則稱為「外家」,可見民間傳統觀念中,並
不將女兒視為家庭的永久成員,夫家才是女人永遠的家。
民間俗信,未婚亡故女子的靈位,只能用一個小紅布袋,書寫「閨女某某之靈位」,單獨奉祀在側廳
角落,等到適婚年齡再為她尋找夫家或佛寺永遠供奉,以免女魂因無人奉祀而成為孤魂野鬼。
台灣娶鬼妻的風俗相當普遍,其動機有自願與被動兩種。自願者大都因聽信相士之言,謂其命中註定
將會重婚或納妾,於是只好娶個鬼妻充數,一來希望化解家庭破裂的宿命,再則使妻子安心;有些男
士則因事業不順利、時運不濟,或因家庭不和、兒女歹搖飼、頑劣等因素,也會娶個鬼妻來庇蔭,反
正鬼妻不佔空間,不必吃飯,不會花錢,又能保佑全家,娶之何妨;也有人則是貪圖冥婚時女方附贈
的嫁妝而娶了一堆鬼妻,純是以賺錢為目的;另一種情況是未婚妻或女朋友亡故,男方基於道義而娶
她的靈位,生前不能相許,死後也要永遠相聚。
被動式娶鬼妻最常見的是「撿到」神主牌,被迫成婚。按民間習俗家中有未婚亡故的女子,當其達到
適婚年齡,家人會將其神主牌位裝在紅袋內,並在袋中放置冥紙和紅包,然後將袋子放置在路旁,其
弟、甥姪則埋伏兩側,等待「有緣」男士前來撿取,當有男士拾起牌位,埋伏在旁的親人便一擁而上
,有的叫姐夫、有的喊姑丈,於是就莫名其妙地當了新郎。撿到靈位的無辜男士通常都會「伏首認罪
」擔負起責任,否則據說會被女鬼纏身。
也有鬼妻是隨新娘附送的,家中如有未婚亡故的女子,在其姐妹結婚時就一起出嫁,讓陰陽兩世姐妹
同嫁一夫,彼此也好照應,同時避免亡故的姐妹將來無人奉祀,這種買一送一強迫中獎的鬼新娘也時
有所聞。
據說有的倩女幽魂會藉托夢、顯靈方式向父母「討要嫁」,或自己主動尋找如意郎君,被迫相中的男
士只好自己前來提親。還有路過「姑娘廟」(供奉無主女性孤魂的祠廟)而被看上,或因見到女屍、
遺照時讚美幾句就被女鬼纏身的傳聞。台灣民間類似女鬼思春的鬼話連篇,但通常都是繪影繪形,加
油添醋組合成一段恐怖離奇的傳說。
娶鬼妻的男士大多是已婚者,鮮有未婚而先娶鬼妻之舉。若是未婚男士先娶鬼新娘,將來仍可以「再
婚」迎娶陽世女子,但必須尊原先所娶鬼妻為元配;已婚男士娶鬼妻則原有的妻子也要與鬼妻以姐妹
相稱,反正兩位老婆也不會爭風吃醋大打出手,陽世妻子所生之子則要寫「過房書」過繼給鬼妻傳繼
香火。幸好法律並不承認鬼妻存在,戶口名簿上也未登記鬼妻姓名,否則就會觸犯重婚罪。
台灣娶鬼妻的程序大致與活人婚禮相同,但儀式較為簡化,場面也不如活人盛大。而一般婚禮是男方
付聘金女方贈嫁妝,但冥婚時費用則悉由女方支付,且結婚喜餅、宴客桌數也都比活人婚禮規模小。
當男女雙方議定舉行冥婚時,女方先焚香告知女魂,並開始準備嫁妝,包括衣物鞋襪、金飾花粉、日
常用品等,其中耳環是必備之物,主要是避免列祖列宗誤將媳婦當作ㄚ環之故。
冥婚通常是訂婚、結婚同日完成,而時辰一般多選在午時之後,且要避開黎明時辰,意在不讓鬼新娘
照射到早晨的陽光,這是基於民間陰陽觀念所致。冥婚當天女魂的晚輩將其香爐請至浴室或後廳,並
以草蓆圍住,擦拭外表象徵為其沐浴,之後再焚燒衣物飾品供其穿戴。焚燒順序則是先燒內衣褲,再
燒衣服、褲裙、外套,最後焚燒花粉、首飾,比照活人化妝程序。冥婚當天,新郎捧著米斗前往女方
家迎娶,至女方家中,新郎將鬼新娘的香爐迎放在米斗內,香爐周邊以冥紙塞緊,再將新衣套在米斗
外,然後捧著米斗迎娶回家。途中如要上車、下車、過橋、跨門檻、進門、入房,都要呼喚鬼新娘的
名字,提醒鬼妻跟進。象徵鬼新娘的香爐迎娶回家之後,就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謂之「合爐」
,代表鬼新娘正式成為家族成員。
進入洞房後要將鬼新娘的衣服鋪放在床上,而其兄弟也要到洞房探視,謂「舅仔探房」,宛如活人婚
俗。當晚新郎就陪伴著鬼新娘的衣服睡覺,表示夫妻圓房。冥婚三天內新郎的陽世妻子必須迴避,不
能擅入洞房。冥婚後三或六天,鬼新娘也要比照陽世婚俗返家「作客」(歸寧),鬼新娘回娘家時,
由新郎的陽世妻子代表鬼新娘穿戴頭花、金飾,到鬼妻娘家作客。當天由女方宴請親友,但這種筵席
通常只邀請至親好友,場面不如一般喜筵盛大,筵席上新郎座位旁邊必須留一個空位給鬼新娘。此後
每年正月初二,陽世的妻子都要代表鬼妻回娘家作客。
台灣冥婚習俗雖然神祕詭譎,荒誕離奇,但基本上這是一種「女有所歸」思想的呈現,父母不願見到
亡故的女兒沒有歸宿,將來無人奉祀,因此縱使亡故都要幫她找到一個永遠的歸宿;無論生前死後,
父母對兒女的愛永遠不變,這份倫理親情、親子之愛才是冥婚背後所代表的意義。在女權高漲,女性
自主性強烈的現代社會,女性不再依附男人生存,女性單身貴族也日益增加,「桌頂沒栽老姑婆」的
傳統習俗正面臨時代的考驗,或許那些倩女幽魂、單身女兒根本不在意有沒有歸宿呢!看來「晚晴協
會」實在有必要在陰間成立分會,收留那些離婚或不結婚的現代女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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