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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方法院審理雨刷集團假球案,昨天傳喚前職棒明星球員陳致遠、張誌家,兩人否認打假球,分別指控是遭莊侑霖、黃俊中「冒名」向雨刷蔡政宜邀功分紅,陳致遠強調,「沒打假球、沒收錢,全心全意在棒球路上打球,被起訴的3場,明明表現得不錯,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張誌家則表示,「曾是受傷過的球員,沒有對不起手上那顆球」。
陳致遠委任律師丁俊和表示,組頭余則彬的指控多屬「聽說」,未曾親眼見到白手套莊侑霖送錢到陳的住處,懷疑莊根本是藉口「可找到陳致遠配合」,方便向余則彬拿錢,且兩人供詞矛盾、反覆,一下子說錢是送到宿舍,一下子又稱送到家裡。
丁俊和表示,檢方質疑陳致遠能在短時間內購買豪宅,但陳致遠月薪超過10萬又有代言,且房子是賣掉前屋加上部分貸款,他是負擔得起的。
張誌家委任律師黃志翰指出,張誌家確實認識雨刷,所收的230多萬元是單純借貸關係,前球員黃俊中的指控是子虛烏有,懷疑黃是假稱可找張誌家配合,藉此向蔡政宜取得分紅。
陳致遠、張誌家分別要求傳喚前兄弟象總教練吳思賢、LaNew熊隊總教練洪一中等人作證;陳致遠另聲請曾任國手、教練、球評的楊清瓏擔任鑑定人,但公訴檢察官認為,由民視球評袁定文擔任較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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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相信嗎?
呵呵
不過,我個人持半信半擬。我寧願他們兩個真的沒打假球。也不希望他們兩個有打假球。
畢竟咬人莊,真的會亂咬…。所以陳方面的說詞,也並無道理。
但......是呢!
我還是覺得..........他們有問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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