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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青羊宮道觀~三皈五戒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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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0 01:02:35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凡初入太上正宗法門,不問道俗,必先道依太上金科玉律,洞戒文,供養大道尊像,表通都無糾察王天君,請析盟證,受三皈依戒。

  第一皈身,太上無極大道。永脫輪回,故曰道寶。
  第二皈神,三十六部尊經。得聞正法,故曰經寶。
  第三皈命,玄中大法師。不落邪見,故曰師寶。
  天尊曰:三皈依戒者,天地之樞紐,神仙之根基,發行之初門, 建心之元兆,運氣含靈,冥真入理,包羅有象,聯形無外。持之者,天地神明慶快,心智耳目開張,萬物敬畏,六腑和樂,眾真衛護。群生父母,長世不遺.人身交泰。三皈依竟,乃受太上老君所命“積功歸根”五戒。

  積功歸根五戒:
  一者,不得殺生。
  按:《老君戒經》曰:一切眾生,含氣以上,翻飛蠕動之類,皆不得殺。蠕動之類無不樂生,自蚊蟻艇軸鹹知避死也。
  二者,不得葷酒。
  按:《老君戒經》曰:戒酒者,非身病,非法禮,皆不得飲。身病,清己身疾,應以酒也。法禮者,明非世俗撰會及鬼神之肺;若尊卑之利,真靈之饗,則不至於失之者也。
  三者:不得口是心非。
  按:《老君戒經》曰:戒妄語者,若不聞見,非心所了而向人說,皆為妄語,所說事與心相違也。複有結言、誰曲、反復、兩舌。
  四者,不得偷盜。
  按:《老君成經》曰:一錢以上,有主無主,非己之物,皆不安取。在地地宣,在水水官,在人人主,如是則無無主之物,此言無主者,謂當時無志護也。
  五者,不得邪淫。
  按:《老君戒》曰:戒淫者,非夫婦,若出家人不妻不娶,若男若女,皆不得犯。夫妻雖非犯戒,過亦為淫犯。

  是五戒者,持身之本,持法之根。凡能持此五戒精進無虞者,益算延齡,天神護佑,永脫五刑之苦,世世不失人身。既受太上老君所命積功歸根五戒,每日早晨焚香誦《太上三元三品三官大帝護國佑民延生保命真經》,接念《太上感應篇入逐日演誦,校正自己身心有無所犯。每誦經篇一句,則反思日,我能受得否?我能行否?如此勇往精進,言行不苟,三皈不犯,五戒無虞,假煉百日,惡念盡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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