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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故事] 「舍利」考原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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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6 01:56:22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中央日報》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三版,有這樣一段新聞:「聯合傳播公司創辦人與中影監察人吳申叔致祭時,曾以兩粒舍利子奉獻陸氏夫婦靈前,這兩粒舍利子,為陸氏夫婦陪葬,用來祝禱陸氏夫婦早生佛地,並慰陸太夫人慈懷。」

「吳申叔是革命元勳吳公忠信先生哲嗣,吳忠信在民國三十一年(西元一九四二年),以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身分,入藏主持西藏十四輩轉生達賴喇嘛坐床(登基)大典,返回之時(按其入藏應係二十八年秋,至二十九年夏季東返重慶),達賴之父以十顆活佛舍利子為贈,其中三顆舍利子則為二千五百年前釋迦牟尼佛之舍利子,色白圓淨……為佛家稀世之寶。」

「昨天下午三時,穿了黃色袈裟法師率領了六位法師,到了靈堂,向陸氏夫婦行『佛陀舍利那禮』。」

《中央日報》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版,則說:「今天陸運濤夫婦大殮時,法師將把兩顆西藏活佛的舍利子,放在陸氏夫婦遺體的口腔中以陪葬。」

又說:「這十顆舍利子,曾於吳忠信夫婦逝世時各陪葬過一顆。」
我讀到以上兩天有關以舍利子陪葬的新聞之後,除了對吳申叔先生的孝心及其情誼表示崇高的敬意之外,卻也覺得這是一樁做得並不能算理想的佛事。
   
舍利子,是佛教徒從修持身心方面所得的一種特殊結晶物,佛經中對於佛陀舍利的重視,乃是跟佛陀在世現身時一樣神聖,凡有佛陀舍利的所在,就等於佛陀所在的地方,並且規定要建塔供養;否則褻瀆了佛陀的舍利,罪過是很大的。至於高僧的舍利,佛經中也有明確規定,應該建塔供養,不過佛的舍利塔跟聖僧的舍利塔,在建築的規模上是有差別的。事實上,佛教之有寶塔,就是由於供養舍利的要求而來。舍利子的本身,並沒有太大的神祕性,凡是有了相當修持工夫的凡夫僧尼乃至俗人,同樣可以燒出或多或少的舍利子來。對於佛陀及聖僧舍利的神聖性,那是由於他們本身所修證的功德而來。所以,在佛教史上,除了建塔供養,盡其最大能力做最上莊嚴的供養,比如浙江的阿育王寺,就是因了一顆佛陀舍利而成名,故也從未見用佛陀或聖僧的舍利子給凡夫陪葬的記載。佛教對於佛陀及聖僧的遺物,都要行五體投地禮,要頂戴受持,豈可將佛陀或聖僧的舍利子,置於凡夫遺體的口中陪葬?

用珍寶陪葬的習俗,幾乎是世界各民族共通的原始信仰,這與用活物乃至用活人來殉葬的信仰是同一個源流。但在佛教的葬禮中,不但不主張用寶物殉葬,甚至不主張用高貴的棺木及新做的衣服,如果有錢有衣,應該布施貧窮及供養(佛法僧)三寶,這才是功德,將這功德迴向亡靈,才能使亡故的親友得到實益而超生福地。
現在,由於吳申叔先生的孝心及熱忱,竟把佛陀及聖僧的舍利子,擬作世俗的珍寶,以世俗的想法,給死人陪葬,祈亡者超生。

其實,佛在經中說:「弟子去,離吾數千里,憶念吾戒,必得道;在吾左側,意在邪,終不得道。」這就是說,實踐佛陀教法的人,雖遠隔佛陀數千里,也等於在佛前;若不實踐佛陀的教法,縱然天天伴著佛,也沒有用。

佛教不是迷信神祕的宗教,佛教完全是著重在人生行為的善惡價值,如果對於佛法能夠信受奉行,扶困濟弱、布施放生、供養三寶、持戒、習定、修慧,那是必定超生的,乃至能夠解脫生死而超凡入聖。否則的話,即使抱住了二千五百多年以前的釋迦佛腳,乃至與佛同處同時火葬,也無多少功德可言,也無超生佛土的希望。用舍利子陪葬,又有什麼用呢?這樣當可安慰並不瞭解佛法真義的陸氏夫婦親屬。所以,說得明白一些,這是一種可敬而並非可法的事。

本文曾於一九六四年七月發表於《覺世》旬刊二五八期,但到一九六七年夏季,吳申叔先生自己也病逝之後,仍請那位法師在他口中安放舍利,可知那是出於一種信仰的行為。因此,當本書出版之時,便將它修改補充了一些。
現在且對舍利的觀念略加考證如下:

根據《大乘金光明經‧捨身品》中說:「是舍利者,即是無量六波羅蜜功德所重。」又說:「舍利者,是戒定慧之所薰修,甚難可得,最上福田。」這是將色身舍利比同法身舍利的智慧功德而成的觀念。

在比較原始的經律中,所稱的舍利,大抵是死人的屍骸。例如《長阿含經‧遊行經》將佛陀入滅之後尚未火化時的色身,即稱為舍利,火化時有些人還怕佛的舍利燒光了,故有諸末羅等各相謂言:「今火猛熾,焰盛難止,闍維舍利,或能消盡。」火化後的遺骨也均稱為舍利,所以同經把分取佛陀舍利,稱為「來請骨分」。

《雜阿含經》卷四六第一二二七經,波斯匿王的祖母死了,闍維之後,也有「供養舍利畢」之句。可知舍利也不僅限於出家聖賢才有,在家凡夫的屍骸,同樣是稱為舍利。

因此,在《玄應音義》卷六說:「舍利正音設利羅(Śarīra),譯云身骨。舍利有全身者,有碎身者。」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之一釋瞻病篇也說:「舍利此翻遺身,即死屍也。」

我國唐朝的韓愈,諫憲宗皇帝迎佛骨,其實那佛骨就是舍利。

到了宋仁宗時,還有印度僧人善稱等九人,帶來梵經、佛骨、菩薩像等。此所稱的佛骨,其實即是舍利。

所稱全身舍利與碎身舍利之分,出於《菩薩處胎經.常無常品》等所說,其源出印度的梨俱吠陀時代,有兩種葬法,埋葬的是全身舍利,火葬的即成碎身舍利。

由於火葬所得的碎身舍利,《法苑珠林》卷一四,將之又分為三種:一是骨舍利,其為白色;二是髮舍利,其為黑色;三是肉舍利,其為赤色。這是因修持功德而於火化之時,使身體的若干組織凝為結晶物的結果。正因此為結晶物,所以在《法苑珠林》卷四○又說:「若是佛舍利,椎打不碎;若是弟子舍利,椎擊便破矣。」這個椎打不碎的記載,最初是由「金剛不壞身」的思想而來,本係指其法身。佛的法身不壞,故稱金剛不壞,實則佛的色身照例也要示現無常敗壞。例如《浴佛功德經》中說到,佛舍利分有身骨舍利及法頌舍利的兩種,佛的遺骨為身骨舍利,佛的遺教為法頌舍利,此處的法頌舍利,實即法身理體的表現。後人將佛的法舍利與骨舍利的價值,同等看待之後,便信仰佛的身骨舍利,也是椎打不碎的。
佛舍利椎打不碎的記載,初見於梁朝僧祐所撰的《出三藏記集》卷一三,敍述康僧會在東吳初化孫權的時候,因為孫權問他佛法的靈驗,康僧會便於三七日中,虔誠祈請,感得佛陀舍利,打擊不碎。此在梁朝慧皎所撰的《高僧傳》卷一康僧會傳中亦作如此記述:僧會將舍利呈給孫權,因見舍利瓶上出現五色光炎,所以讚謂:「希有之瑞。」僧會則進而言曰:「舍利威神,豈直光相而已,乃劫燒之火不能焚,金剛之杵不能碎。」孫權便命當場試驗,乃將舍利置於鐵砧鎚上,由力士擊之,結果「砧鎚俱陷,舍利無損。」此一舍利不是由印度帶來,而是由康僧會的虔誠祈求而感得,其有神力加持,打擊不碎,深可置信。

其次,在日本佛教史上,也有類似的記述,例如《日本書紀》第二十所載,敏達天皇十三年條下,說有司馬達等,於齋食之上感得舍利,獻於馬子宿禰,馬子即將舍利置於鐵質之中,再用鐵鎚擊打,試其真偽,結果鐵質及鐵鎚俱毀,舍利依然無恙。這一舍利,也是虔誠感得而非來自印度。由其打擊不破,故又有個「堅固子」的稱呼。

因為舍利可憑虔誠心祈求感得,不必要到印度去求,於是在中國佛教的傳記之中,便有許多人感得各種各樣的舍利,最普遍的是油燈燭火上出現的燈花舍利。有人寫經時,筆端出現舍利;洗面時,臉上落下舍利;掃榻時,床上也能發現舍利。這種由神異化現的舍利,若按之於梵文的原義,倒有商榷其名稱的餘地了。
當然,舍利的神異不可思議的事蹟,乃為史不絕書的事實。最顯著的,佛陀的真身舍利,能夠從一粒大的生出許多小的,小的漸次又長成大的,如此輾轉,生生不已,所以自佛滅度以來,佛的真身舍利,曾為廣大的地區及眾多的信徒迎請供養。最初分為八國各建一塔;阿育王時建八萬四千塔,就八萬四千舍利;《大唐西域記》卷一二說玄奘三藏自印度東歸,也請回了如來肉舍利一百五十粒。奘師當時在印度所見的佛舍利,據《大唐西域記》所載,迦畢試國由龍王所建的窣堵波(塔)中,供有如來骨舍利一升餘;王城西北大河之南岸舊王伽藍中,供有如來頂骨一片;西南舊王妃伽藍的窣堵波中,安有如來舍利升餘;西南比羅娑洛山的象堅窣堵波中,也藏有如來舍利一升多。這些塔中的舍利,竟達一升以上,必係歷年的新生,否則佛陀的舍利,既已廣泛分布,不會尚有如此之多的。

在中國,供養如來真身舍利的,自古即有不少,據《廣弘明集》第十五所舉,共有十七座塔;又據《法苑珠林》卷三八所載的,則有十九座塔。(有關塔與舍利的關係,請另參閱本書第十篇〈佛教的道場名稱〉)
總之,舍利的原義是人的遺骸屍骨,梵語Śarīra,音譯為設利羅、室利羅、實利、舍利,遺骸的任何部分,不論是什麼形狀,均名為舍利。

本文摘自法鼓文化出版「學佛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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