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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費用利變年金 兩個月內絕跡
2010-09-02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最慢11月3日前,所有利變年金、萬能壽險全數要收取合理的附加費用、3年以上的解約費用!保險局1日公告最新的壽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要導正目前壽險公司透過銀行通路,銷售類定存商品的亂象,官員表示,45個工作日內,所有現存商品都要符合新規定。
也就是說,現在銀行通路超熱賣、前7月累計新契約保費已逾3346億元的利變年金、萬能壽險等,將出現「停售潮」,目前完全不收附加費用、滿1年或2年解約也不收解約費用的商品,在11月3日前,全數必須停售,保戶無法再投保比定存利率高、又沒有附加費用及解約費用的商品。
依據金管會新公布的「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明白規定未來保險公司送審的保單,要明確載明收取的費用率,不能像以前只標示收取上限,例如費用率最高3%,但保險公司可能只收0.5%甚至沒有附加費用,未來必須收取合理費用,且要檢附說明費用的合理性、適足性及公平性,亦即壽險公司有付出通路佣金、成本都要算在裡面。
同時保險局也規定,保單的解約費用應合理,並應在送審文件中載明其實際收取年期及各年期的解約費用率,這部分就是針對目前利變年金滿1年或2年就不用收取解約費用,完全跟銀行定存相同。
金管會官員表示,解約費用該收幾年以上、收多少,交由壽險業者以自律方式決定,金管會只是原則規定;但據壽險業者表示,大家有默契,就是原則上要收3年以上,每年至少1%以上,亦即客戶要解約,必須滿3年以上,才可能沒有解約費用,維持保險商品較長年期的特性。
昨日各家公司宣告利變年金利率,仍是維持1年期1.17%,2年期1.28%及3年期1.45%到1.47%,也就是說一樣是放1年的定存資金,銀行利率可能不到1%,但保險公司可作到1.17%,吸引不少有閒錢的客戶投入。
心得:
這是一種類銀行定存保險,是保本6年期商品,許多高利率商品依開始就必須扣附加費用,一但這實施後想必許多高利率保單勢必會降到2%以下,面對銀行定存利率與保險商品似乎有一種很難的抉擇。
《 本帖最後由 虹柏映影 於 2010-9-3 20:3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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