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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族歌謠的特色就是與生活緊密連結,歌唱即語言的音樂化,而一個民族所流傳的歌謠,也就反映了這個民族的所思所想,悲哀或喜樂,從歌謠的世界裡我們也可以了解這一個民族或部落所傳承的文化內涵。
根據「功能」來分類
阿美族歌謠類型根據它的功能可分為以下三大類型:
(一)娛神
「娛神」音樂指的是祭祀活動中,針對特定的對象作有意義的訴求時,所呈現的音樂。這類音樂普遍出現在祭祀團體的祭儀活動及部落豐年祭中。歌詞方面領唱部份可以是針對人、事、物有即興的實詞內容,和唱部份則是以ho、hay、yan或hay、ha、he等襯詞作不同的排列組合。旋律除了領唱者可以依個人能力作些微的變化外,一般和唱部份都較固定不變。
(二)娛人
「娛人」音樂通常是出現在聚會時,觀樂氣氛下所唱的歌謠。例如「迎賓歌」、「作客歌」或目前一般結婚典禮所唱的「歡樂歌」等。歌詞都可以應景作即興變化。旋律可以即興創作或依據一般歌謠之旋律。
(三)自娛
「自娛」音樂則普遍出現在日常生活。例如一個人上山工作、在田間採野菜、拾海貝、餵家畜、放牛、砍柴、採藤、縫衣、編籃、哄小孩等。這類音樂主要是有身體律動配合的即興創作歌唱,為的是用自己的歌聲來慰藉身心的疲憊。
根據「社會文化」來分類
阿美族歌謠類型根據它的社會文化之生活背景,可分為以下兩大類型:
(一)祭典音樂
祭典音樂指的是具有禁忌的儀式性音樂,例如「巫師祭」、「豐年祭」、「祖靈祭」等。以阿美族「巫師祭(mirecuk)」中的樂舞為例,呈現出另一種祭儀與樂舞相輔相成的形式。阿美族巫師祭是花蓮縣吉安鄉里漏社阿美族祭祀團體(sikawasay)每年固定於十月初舉行的祭儀,是屬專職祭師的私人性祭儀,以互助的方式每天輪流在一位祭師家舉行。巫師祭祭儀的目的是為了祭祀祭師們因夢因病而不得不祭祀的神靈(haidan)。例如火之神(lalevuhan)、太陽之神(cidal)、地心之神(malalenu)、猴神(wugay)、苔石之神(sasapayan)…等。
以及自身世世代代的祖靈(tuas),還有藉著祭祀使祭師軀殼內的靈魂(adigu)得以完整。阿美族音樂學者巴奈.母路(2003)認為就樂與舞在「mirecuk」祭儀的角色扮演而言。在祭師的歲時祭儀中,無論大小儀式都是由固定程序之段落所形成,每一個儀式段落都有它一定的目的、對象、祭品、祭歌、禱詞及身體律動,而段落與段落之間的各種排列與組合,形成各種祭儀的不同儀式結構。「樂」與「舞」在「mirecuk」祭儀中分別稱為《luku》與《cikay》。不僅是儀式中二個重要的元素,更是區隔一般阿美族日常歌(radiyu)與舞(keru')的重要名詞,要了解樂與舞兩者之間的關係必須先分別對樂與舞有認識的初步概念。而這概念之形成可從瞭解樂與舞的定義、內容、形式等方面來建構。
(二)非祭典音樂
非祭典音樂指的則是一般生活性音樂,例如「飲酒歡樂歌」、「迎賓歌」、「作客歌」等歌謠。
文出: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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