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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龍柏安、顏若瑾、林世民/台北報導〕運動彩券第二十一、二十九條修正草案,昨在立法院三讀拍板定案,未來不論組頭還是打假球的球員,都得面臨牢獄之災,只要三人以上結夥共犯,最多要關十年,得並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高額罰金。
依照修正條文,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式,影響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賽公平者,將從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罰金三千萬元以下,但只要是集體舞弊屬實,刑期則調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還得並科兩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體委會:重罰遏止歪風
體委會綜合計畫處處長何金樑表示,透過修法希望能遏止國內層出不窮的假球歪風,並透過重罰減少犯罪份子投機意圖,還能確保運彩發行的公平性,這是體委會、職棒聯盟和法務部努力這麼久,得來不易的成果。
球隊:苦盼10年好消息
興農牛副領隊趙宏文說,這是苦盼十多年來最好的消息,能加重簽賭放水相關罰責,當然替球團在經營上打了一劑強心針,雖不可能馬上提振國內職棒環境,但至少已經確立界線,對遏止放水歪風絕對有幫助。
Lamigo桃猿領隊蘇敬軒也表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三讀通過,確實是令人振奮的一刻,放水風波近期讓球團深受其害,在防不勝防的情況下,該球隊老闆劉保佑已不只一次大聲疾呼,希望政府能站出來,這個條例通過,代表政府確實有決心解決放水球問題,球團也有信心把職棒事業做得更好。
出處:奇摩體育 1月11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1/78/2km3r.html
心得:早就該這麼做了十幾年前的放水案到現在才想到修法 不過也好啦有修總比沒修好 值得鼓勵 不過我還希望修法 中小學球除了不的任用放水球員做教練外 應該連義務教球也禁止或規定以後各總大小比賽場合應離開比賽場地幾公尺 以防放水球員作起幕後教練 污染小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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