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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原本稱為「媽宮」,至日時制度改正之時(西元一九二○年)才由「媽宮」改稱為「馬公」。所謂之「媽宮城」(即「媽宮」的市街),乃位於舊時「媽宮港」之北岸,因港頭有一座祭祀媽祖之著名宮廟,因此便稱此地為「媽宮」。明朝萬曆三十一年(西元一六○三年),約荷蘭人佔據澎湖島初期之時,「媽宮港」附近已為漢人聚居之地,當地漢人並已與荷蘭人進行頻繁之貿易活動。元朝末年時,在澎湖設置有「巡檢司」(所謂「巡檢司」,性質近於今日之海上警察哨),明朝時亦承襲此制而繼續設置「巡檢司」;西元一六二四年,鄭成功率其軍隊驅逐在台之荷蘭勢力,並設置「安撫司」,澎湖此時才又重成漢人領地。清康熙二十二年(西元一六八三年)清政府領台之後,將澎湖劃歸隸屬於「台灣縣」,翌年再設置「巡檢」,而「巡檢」之設置地點皆在澎湖本島東西澳的「文澳」地區。
在此之前,明朝天啟二年(西元一六二二年)荷蘭人退去之後,雖曾在此地開築城壘而設置戍守,但此城逐漸傾圮毀壞之後,並未著意修復舊時之城垣形貌。後來才在靠近「媽宮港」之海岸地區重新建築一城垣,並取名為「澎湖新城」。此座小城只是因應針對當時海防之實際需要而設築,並配備有砲門以防守海口,並非真正之城垣,其位置在原有荷蘭砲台所在地「金龜頭」附近,而新城僅將舊有之荷蘭砲台重加修理。關於此荷蘭砲台,《澎湖廳志》曾簡略記載道:「城垣,用糖水,調灰疊磚,與台灣安平城一樣堅緻。」清嘉慶九年(西元一八○四年),副將王得祿更築成雉堞,清光緒元年(西元一八七五年)副將吳奇勳則又改建砲台。
清雍正五年(西元一七二七年),改巡檢、置通判、設澎湖廳治時,就「文澳」之舊巡檢署略加式廓,而設置廳署,於是實如《澎湖廳志》所記載:「澎湖,遂成海外樂郊,與台灣並稱東南保障矣。」然而此時猶未有廳城。清光緒十年(西元一八八四年)爆發「中法戰爭」,法國軍隊欲佔領澎湖以作為當時之戰爭基地,翌年二月十五日法軍已攻佔當時的澎湖媽宮港,六月時中法兩國講和,法國於是由該地撤退,至此始有於此地築城之建議,而初步擬定以「媽宮港」為築城之位置,於是清光緒十三年(西元一八八七年)十二月,由總兵吳宏洛親自督工,著手建城,因工費短缺,故發動兵勇為其築造之助,並於清光緒十五年(西元一八八九年)十月時竣工。至於此城之規模大小,則為周圍七百八十九丈二尺五寸,牆垛共五百七十個,牆身連垛高一丈八尺,入根腳地三尺五寸,厚二丈四尺,並設有東、西、南、北、小西、小南共六門,東南風臨海,西則近接金龜頭,北面有護城河一道,其總經費約為二萬三千五百三十七餘兩,概由當時的「台灣善後局」支出此項築城經費。於是,清光緒十五年(西元一八八九年)時,「文澳」之廳署乃移至「媽宮城」內。自此之後,「媽宮城」(即今日之「馬公市」)一直為澎湖之首府所在,日時亦為澎湖廳治,戰後直至今日則皆為澎湖縣政府之所在地。
文出:台灣咁仔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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