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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跟看事情的角度....
有的人覺得一堆車亂騎聚集亂騎才是飆車,有的人認為一台車
亂騎亂鑽也是飆車......
警方的認定...我無聊查了一下~"~
何謂飆車:飆車的定義即是舉凡汽、機車聚集兩輛車以上成群結隊,穿梭於快、慢車道快速行駛,即稱謂『飆車』。
*超速與飆車如何分辨:超速;是以一輛車行駛於道路,超過該路段限速時謂之超速,儘能以超速來取締,不能以飆車論。飆車;必需要有二輛車以上於道路上競(急)駛,唯不需速度的快慢做定論,就如「飆」字可解釋為飆舞、飆歌、飆淚等代表很快(沒有限速限制),所以一般民眾都誤解為「飆車」是要測試到速度才構成飆車,這觀念是錯的。
*何謂危險駕駛:舉凡汽、機車一輛以上,於道路上以蛇形或單輪及其他動作足以危害到他人之駕駛行為均構成「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與飆車有何不同:危險駕駛是沒有數輛限制,一 輛即構成;飆車以一定要兩輛車以上才構成,且兩者罰款也不一樣。
*依據什麼法條取締飆車及危險駕駛、罰則又如何:
依據交通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飆車條款:係指二輛以上之汽機車共同違反第四十三條三項規定,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款,並當場禁止駕駛及吊扣牌照、行照三個月,駕照吊銷三年之處罰。另再次違反飆車條款行為者沒入該車輛。
如駕駛人未滿十八歲,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同時施以交通全講習,並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很多事聽一聽就算了....別太在意....聽的下去的就聽
聽不下去的就當做沒聽到......但是有罵人是白痴嗎?的情形就不對了,
何必說什麼可不可能~"~世界上奇人異事無奇不有.....什麼事都可能發生好嗎
越是不可能發生的事偏偏就這麼發生了...最後為什麼飆車就一定要在晚上才會發生勒?....這個觀點倒是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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