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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撒上2:30)
我們信仰的對象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而不是一些道理,教條,知識。我們的生活,行為,思想,意識是直接在神面前。所有屬靈的追求,得失也都在於與神的關係。
我們若犯罪是得罪神(詩51:4),是虧缺神的榮耀(羅3:23)。聖經中最大的誡命是叫我們愛神,敬畏神,事奉神(太22:37,38;申10:12)。聖經上的話是神直接對人說的,最著重的就是與神的關係和如何對待祂(瑪1:6),我們敬畏神就遵守祂的道(詩112:1),愛神的就守神的命令(約壹5:3)
我們心靈的光景能反映和神的情況,心裡有沒有平安,喜樂,信心,盼望,說明我們和神的關係如何。神也鑒察我們的心,我們對祂是否忠心,順服,愛祂,或是心懷詭詐,向祂不誠實,明明曉得神的意思,卻不去行。明明曉得神不喜歡的事,卻偏去作。明明有愛神的機會,卻任意放過。明明有聖靈的感動,卻加以消滅,這都是不尊重神,而是藐視神。這樣神也要照樣對待他,使他被藐視。
來源:每日天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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