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3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哈士奇咬人 飼主判拘役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1-12-13 00:44: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柯姓女子今年1月間在公園遛狗,飼養的哈士奇犬突然咬住另隻牧羊犬的球不放,牧羊犬主人想把球拿回時遭哈士奇咬傷;台灣高等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柯女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45歲柯姓女子今年1月間,帶著飼養的哈士奇犬到台北市某公園遛狗,哈士奇犬看到葉姓女子飼養的牧羊犬在玩網球,上前爭搶,咬住球不放;葉女看到想把球拿回,卻遭哈士奇咬傷,葉女報警處理。

  柯女於法院審理時,辯稱當時有告知葉女不要硬搶該哈士奇犬咬住的東西,不然狗會生氣咬人,是葉女不聽,硬要將球從哈士奇犬口中拿回,才會被咬,她已善盡管理責任。

  法院審理時發現,柯女知道她飼養的哈士奇犬有維護已咬物品、拒絕任何人取走的習慣,若有人想取回,牠就會攻擊人;此外,該運動公園使用注意事項也標示,若犬隻有攻擊傾向,飼主需繫上牽繩並牽離園區。

  法官認為,不能因柯女曾提醒葉女不要硬取該哈士奇犬口中的球,就免除責任,依過失傷害罪判柯女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法律教室:

◎ 刑事部份

刑法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犯罪主體雖為狗兒,但主人擁有控制能力而未控制得當,使他人受到侵害,確實有可能因過失構成犯罪。哈士奇狗主人明知自己飼養的狗會搶咬他人物品,並攻擊欲取回物品者的習性,在把狗帶出外時應妥為照管,與其他人、犬保持距離,並予繫繩防免牠侵害他人財產或身體,卻疏未注意採取相關措施,未善盡犬隻管理義務,有過失責任,其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應依刑法284條第1項負過失傷害之責。

◎ 民事部份
依民法第190條前段,(動物占有人之責任),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哈士奇咬傷的葉女可依民法第193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請求損害賠償及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27 08:20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