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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
總算輪到我了。
記得在一個週六深夜的靈異節目中,神秘兮兮的主持人曾經說過,每個人一生中或多或少都會遇到幾樁無法解釋的怪事,而正如他所說的,每個週末總有幾個眉頭深鎖的特別來賓與張牙舞爪的觀眾,在那個靈異談話節目裏說著一個又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親身體驗。
我本來以為像我這樣平凡的人,這輩子是沒指望遇到什麼光怪陸離的奇事了,這絕對跟我在這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有關。但,就在我打開房門的那一刻起,便發現怪事早已縮在我的房間裏,沉默卻毫無隱喻地等著我,而我就如同走進一個孤獨的舞臺,被迫扮演一個猥瑣困頓的偵探,將昏黃的桌燈對準那張陌生的臉孔,開始一場無奈的審問。
那是張蒼白的臉孔,還隱隱發紫。
我坐在床上,看著蒼蠅在那張臉孔上又飛又爬的,已經六個小時又七分鐘了,但那雙空洞的眼睛跟我之間的關係,我還是想不明白。
他是誰?怎麼會坐在這裏?趴在我熟悉的桌子上?
最重要的是,他死了。
他顯然是死了,不只是因為他的眼睛已經像條死魚一樣整整睜開了六個小時,他的身上還發出一股酸酸的腐敗氣味,不知道掛了幾天,還好死不死,離奇地掛在我房裏。這顯然就是問題所在。
害怕的階段已經過了,只要時間一直在跑,什麼東西都可以習慣,習慣過馬路要看紅綠燈、習慣別人過馬路不看紅綠燈,還包括習慣跟一隻莫名其妙的屍體靜默相處這種事。跟一隻屍體獨處並非想像中那麼恐怖,你只要開始瞭解屍體是完全不具立即威脅性的,你就能跟我一樣,冷靜地思考屍體怎麼會跑到自己房間裏掛掉。畢竟我的生活不是場電影,我說過了,這跟我在這個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有關,屍體突然起身變成吸血鬼或殭屍這種驚悚題材,並不適合出現在城市的這個角落。
也許,房間裏突然出現一頭屍體這種事雖然教人錯愕,卻也不見得讓人手忙腳亂,我們付錢給員警大概就是為了處理這種事。
但我沒有報警,雖然我有支室內電話,還有一支上個月才辦的手機,甚至還有兩組號碼,一組市內的,一組是“對的事,永遠率先做到”的遠傳;大家都知道,電話不過是一堆機械的簡單組合,而號碼才是重點,它才是靈魂,就跟NOKIA廣告說的一樣:“科技始終基於人性”,有了號碼,電話才有人性。我有兩個號碼,這個城市的人都是這樣的,雖然這個城市的其他人並沒有打過電話給我。
對,但我沒有報警。
因為我突然想不太起來,這幾天我到底去過什麼地方、做過什麼事情、看過什麼電視劇,這些不明不白的渾沌狀態告訴我,現在我要是報警,一定會被當作犯人給塞進鐵籠子裏;我雖然沒住過鐵籠子,但動物園裏大猩猩的癡呆表情倒見過兩次,所以我看算了,我還是認真花點時間,把該想出來的、糾在我腦袋裏的東西挖出來。
這就是我為什麼要耗上六個小時,跟屍體作沉默對話的原因。
一個人會不記得幾天前的自己做了些什麼或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這已是這個城市裏流行已久的政治文化,什麼時候要當臺灣人,什麼時候又突然進化成新臺灣人,有時候自己都忘記當初的理由,這事不新鮮,反正每次選舉到了,總有人告訴你應該當什麼人。
我說話又離題了,這是我的壞習慣,因為在這個城市裏要找個人好好練習說話是件不容易的事。總之,我獨自在屍臭中反省了六個小時,卻連開門進來前自己發生過什麼事也是一團亂七八糟、半點也沒印象,這就太誇張了。
是啊,太誇張了。
我咬著手指,指甲都快給吃了,我想這個時候需要點幽默感,電視裏的英雄都是這樣做的。於是我輕斜著眉毛,歪著嘴,擠出一個無奈的笑容,這是我跟港星陳冠希學的,平時沒事時我偶而會來上這麼個笑容。雖然沒人在看,但現在的情況跟這個笑容挺搭的。
我努力回憶這幾天地球的模樣。可惜最近這幾天世界發生的大小事,彷佛都跟我毫無關係,我印象最鮮明的新聞,一個是英國在世界盃用12碼罰球踢爆了阿根廷,另一個是醫生在某男子的肚子裏,發現一條超過三公尺的絛蟲,真是令人嘖嘖稱奇。
除了遙遠的某處那顆罰球,以及那條三公尺的巨大絛蟲外,我實在記不起這幾天的新聞內容,我搞不懂地球跟我之間的距離,也無法估算我的自我究竟失蹤了幾天。一天?兩天?三天?還是更多?我沒事失蹤個什麼勁啊?
屍體好臭。
也許我可以從屍體的腐敗程度,知道我的桌椅究竟被他霸佔了多久,因為我很肯定,我不可能待在家裏卻沒發現自己的桌子有條屍體,再白癡也不可能,所以屍體趴在我的桌子上幾天,我就至少在外遊蕩幾天。
可惜我不是法醫,所以我無法從他的多臭、或他的皮膚滲出什麼味道的屍水知道他賴在我房間多久。關於我為什麼不是法醫,這就是另一個很長卻又很簡單的故事了,城市裏大部分的人都聽過這樣的故事。但這不是重點。
我托著下巴,看著默默無語的屍體,心中納悶自己這間毫無特色的房間為什麼會成為兇手殺人棄屍的地點?
不,說不定他是被別人在其他地方幹掉,然後被搬到我的房間裏來?這是個很難笑的惡作劇?或嫁禍?所以,就算我可以從屍體的臭味知道他死了幾天,也想不起來他“被搬到”我房間幾天……但,有誰會把一頭屍體丟到我的房間?
兇手把屍體丟到我的房間,而不丟到隔壁那個白頭發老婆婆的房間,也不丟到樓下收舊報紙的老江的房間,一定是因為兇手認識我,想嫁禍給我。
嫁禍啊?這種事真是複雜。
我揉著太陽穴,卻沒法子在腦瓜裏揉出什麼仇人的鬼影子,唯一可能跟我結怨的人,是國中時代坐在我旁邊的洪菁駸,不過年代太久遠了,她不可能為了偷吃便當這種小事記恨十幾年吧?更何況,她是個女孩子,怎麼會有力氣扛一隻屍體到我房間裏?又何況,我跟她自從畢業後就沒連絡了(事實上,除了拿到畢業紀念冊通訊錄的補習班外,誰也沒跟我連絡過),她想扛屍體找我,也不曉得我住在哪里。
這樣說起來,這應該是一起隨便亂丟屍體的案子。因為沒人知道我住在這裏。
也許連隔壁的老婆婆都不曉得她隔壁住了個人吧?。
不過樓下轉角在轉角的街上,那個賣早餐的老闆娘,倒是有可能知道我住在這裏的。
老闆娘臉黑黝黝的,多半是因為長期跟油煙相處的關係,有時候她會將頭髮盤起來,有時候她索性將頭髮用頭巾包起來,我想是為了衛生的關係吧,老闆娘是個好人。我記得去年曾經跟她說過我住在附近街上的轉角的轉角,她或許記得,因為老闆娘的記性非常好,她總可以將連續劇的劇情回朔到一個月前,再對劇裏的好人與壞人進行性格分析。
就因為老闆娘的記性奇佳,所以老闆娘每次一看到我,就會問我:“老樣子吧?漢堡蛋加中杯奶茶?”然後順手在霹霹作響的鐵板上打了顆蛋,放上幾片洋蔥。
“沒錯,就是老樣子。”我總是微笑,然後拿起桌上被番茄醬漬了一塊的報紙。
我喜歡老闆娘記得我的習慣。雖然有時候我想點些別的東西吃,像是烤巧克力土司跟柳橙汁之類的,但我都忍了下來,因為那會破壞我跟老闆娘之間的“老樣子”,老樣子一旦被破壞了,我在老闆娘的眼中就會退化成顧客,而不是一個活生生的人。誰都討厭被當成顧客。
老闆娘大部分的時間都忙著,因為這附近的小學生都會跑去那兒買早餐,早餐店的生意從來就不錯。但老闆娘儘管忙,偶而也會跟我哈拉幾句,聊聊她的兒子考上了成大研究所,或是昨天的電視劇演了些什麼。為了同她有話嚼,我每天晚上都會看民視的鄉土連續劇,親戚別計較啦、長男的媳婦啦、飛龍在天啦、情義啦,我全都看了,有時候重播再看一次,變成一種殺時間的慣性。
而去年快過年的時候,老闆娘問我什麼時候回家過年,我跟她說我就住在街上轉角的轉角,回家只是走上幾步路罷了,但過年這種媒體製造出來的消費怪物,有批判思想的人是絕不會過的。
所以老闆娘知道我住在這裏。
但老闆娘不是會殺人的那種人,我知道不是。要是連老闆娘這種和藹可親的人都會殺人棄屍,這個城市早已堆滿屍體,我想都不敢想。
話又說回來,知道我住在這裏的人,只剩下我自己而已?
“喂?知道是誰掛了你嗎?”我問,看著屍體,屍體也看著我,半透明的灰白薄膜下,藏著一種很茫然的眼神,不像是等待著什麼,也不像是不等待著什麼,屍體的眼神什麼也不像,就跟卡在任何東西的中間一樣。
我在暈黃燈光下持續端詳著屍體,眼睛都快閉上了;屍體不像電視,屍體可是沉默的厲害,無趣的不得了。
我屏住呼吸,靠近屍體的臉孔仔細地瞧瞧,依舊是張陌生的臉,完全無法想起來的一張臉。
於是我在屍體的褲袋裏搜尋著,也許有什麼身分證或是什麼證件可以幫幫我想起些什麼,也許我可以在畢業紀念冊中找到他的名字,也許他來自我想不起來的童年記憶,也許他正是某個童年玩伴,穿越城市的灰白與擁擠想找我聊些童年還是夢想之類的,卻意外死在我房裏?雖然我很明白沒有所謂的童年玩伴知道我住在這裏,但這個世界畢竟充滿了不可思議,就跟那條三公尺的大絛蟲一樣。
可惜,屍體的口袋裏只有兩張折好的統一發票、三個十元銅板,以及一串鑰匙。這鑰匙我見過,因為它根本就是我的,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麼兇手或屍體可以進入我的房間。但屍體本身依舊陌生。
儘管很陌生,但在一個小時前我曾經問過自己一個荒謬的問題:“難道我自己就是兇手?”
這種情節可以在幾部好萊塢電影中見到,警探主角緝凶緝了半天,最後居然發現原來是自己的人格分裂,兇惡的人格連續殺了好幾個人卻渾不自知,最後真相大白時,主角面臨內心衝突善惡難分神魔交戰痛苦分裂,而戲院裏的觀眾無不大呼劇情急轉直下好不過癮等等。
但,人生雖然就是戲,演不完的戲,有個時候悲,有的時候喜,但這戲碼大小有別,從來不是人人都有機會成為“電影”裏的演員,只有陳水扁、宋楚瑜、連戰、馬英九、李登輝這些人的戲,才是人人爭相目睹的大螢幕格局。
然而這城市裏大多數的人的戲,都是狗屁倒灶的鄉土連續劇,抬不上大場面,而人格分裂導致犯案這種天殺的屌事,跟我自然一點關係也沒有。我很清楚自己在城市裏的角色,我不是負責殺人的。我有我的角色,我的角色是負責在城市中做遊蕩的冥想,試著讓自己成為城市的一大塊的一小部份。
但這頭屍體畢竟還是掛在我的房裏,這是無堅不催的事實,這個事實令我困倦,我忍不住又打了個哈欠,因為我不是個好偵探,畢竟偵探也不是我的角色。
一隻蒼蠅停在屍體的眼睛上,我突然感到厭煩,伸手將蒼蠅趕走。蒼蠅冷冷地飛到屍體手指勾著的馬克杯上,馬克杯裏裝了一杯曾經是即溶咖啡的東西。那是我的即溶咖啡。
我喜歡喝“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三合一即溶咖啡,一方面是因為我喜歡那些廣告,一方面是因為它跟廣告一樣,什麼都幫我調好了,我只要把熱水往杯子裏頭一沖,廉價卻很實際的香味立刻餵養一個渴望風格之外的靈魂。但這杯曾經是咖啡的東西,現在卻飄著一點一點的圓形綠色,我想應該是發黴了。
兩個小時前,我有股衝動想把馬克杯裏的不明物質倒掉,洗一洗,重新沖杯咖啡喝,但屍體的手指輕輕勾著馬克杯,使我感到同情與淡淡的遺憾。這屍體還是個人的時候,一定想把這杯好喝的即溶咖啡喝完,不料死神卻先一步找上了他,所以我只能吞吞口水,試著把即溶咖啡給忘了。就當作是保留現場完整罷。
蒼蠅一直死纏著屍體,我替那只屍體感到悲哀,雖然屍體一向是逆來順受的高手,但我決定為他做點事情。我在櫃子裏拿出一瓶殺蟲劑,在屍體的臉上、背上、胸口、手上、腳上仔細地噴上一層藥水,果然那些可惡的蒼蠅紛紛惡靈退散。
等等,在噴殺蟲劑的時候,我注意到一件我六個小時前就該注意的事實:這屍體沒有明顯的外傷啊!沒有外傷!就表示這只屍體很可能是從一個活蹦亂跳的人自然變成屍體的,而不是被什麼兇手幹掉。
自殺?是自殺麼?
難道,在這頭屍體還是個人的時候,是特意跑來我房間裏自殺的麼?還是不小心跑來我房裏自殺的?還是不小心跑來我房間,然後又不小心來個突然暴斃?我的天,這真是太可怕了,這是什麼沉淪的時代啊,居然要跑到人家家裏自殺?不管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這種帶給別人麻煩的事真是一點也不可取。
“喂,你幹嘛跑到我家自殺?”我在屍體的耳朵旁說。屍體當然保持他沉默的權利,我只好坐回床上。
唉。還是報警算了,反正員警也該知道,殺人這回事不是我這種小角色該做的,員警說不定也會知道,這頭屍體是自殺死的。
不行,我又忘了員警一旦問起我這幾天的行蹤時,我根本答不出來的窘境,一個喪失數天行蹤的人根本就是模範嫌疑犯,而且萬一這屍體不是自殺死的,例如是被下毒之類的,我只能看著詢問室忽明忽暗的聚光燈乖乖認帳;也許毒藥就在這杯發黴的咖啡裏,可偏偏杯子又是我的。
又,如果這屍體是自殺死的,我還是無法解釋他為何無端選在我家結束生命。
也許天亮以後,我該去街上轉角的轉角,問問早餐店老闆娘我這幾天有沒有去吃過“老樣子”早餐?
也許根本不必等到天亮。我可以去問問樓下的隔壁的隔壁,那間“全家就是你家”的二十四小時營業便利商店的櫃檯小弟,林育信。阿信。
我猜阿信是個打工的大學生吧,櫃檯上總擺著一本畫滿英文符號與複雜線條的教科書,雖然我從沒看過阿信正眼看過它一次;但這也難怪,阿信經常以電影中的慢動作鏡頭切割自己的舉動,可能他太累了,也可能他喜歡讓別人覺得他累了,以致於沒有時間把視線對準那一本教科書。
本來嘛,我是應該問問阿信我這幾天有沒有像往常一樣,在晚上十點時來點叉燒包還是壽司飯團的,這樣就可以厘清我這幾天的行蹤了。
但阿信記不記得我的臉,我可相當沒有把握。因為阿信從來沒問過我:“還是老樣子嗎?”這樣的話,可見我們之間的默契還不夠。這當然不能怪我,我已經盡力了,我曾經連續一個月在阿信面前單單只買一個叉燒包和麥香紅茶,一個月喔!但阿信每次都一臉木訥地敲著收銀機,一邊打著呵欠、一邊將發票跟零錢塞在我的手上。
有一次,我破例買了一個川味辣肉包還有一罐橘子汽水,在櫃檯結帳時,我看著阿信半睜著眼將收銀機打開,終於忍不住問他:“阿信,你知道我今天為什麼不買叉燒包跟麥香紅茶嗎?”
“啊?一共三十五塊。”阿信只是迷惑了半秒,隨即告訴我身為顧客的事實。
就是這樣,阿信從沒記得過我的習慣,甚至連我總是不要塑膠袋這麼有公德心的事也不記得,每次結帳完都要問我一次:“先生,請問你要塑膠袋嗎?”,真是令人洩氣。
我後來放棄了跟阿信之間的默契培養,畢竟連續一個月猛吃叉燒包可是會膩死人的。所以問阿信應該沒屁用吧,他甚至連我在心裏叫他“阿信”這種事也不知道。
我還能問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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