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5-12
- 最後登錄
- 2024-11-17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8768
- 閱讀權限
- 250
- 文章
- 364328
- 相冊
- 1
- 日誌
- 8
狀態︰
離線
|
執行通姦法度的條件是:1、通姦犯是理智健全的2、通姦犯是成年的3、通姦犯是有完全行爲能力的4、明知故犯者。如果通姦犯是小孩、或精神失常、或受強迫者,均不受通姦的法度。阿依舍的傳述:穆聖說:“仙筆不寫三種人的罪過;1、睡覺者直到睡醒2、小孩直到成年3、精神失常者直到恢復理智。”
至於對明知故犯者執行姦淫法度的原因是,他明知姦淫爲非法,而去以身試法。
穆聖曾詢問麻爾茲,你瞭解姦淫該受何刑?他說該受石刑。
據說:有人給歐瑪告發一黑女奴有通姦的行爲,歐瑪用鞭子抽打了她幾下說:阿外色姦淫了你嗎?她說:是的,他給了我二塊銀幣。歐瑪對在場的阿裏、奧斯曼、奧夫之子阿布都拉哈曼說:你們看怎樣處罰?阿裏說:我看你對她執行石刑。阿布都拉哈曼說:我和阿裏的看法一致。奧斯曼卻說:我看她對自己的行爲不以爲然,沒有意識到罪惡的嚴重性。真主的法度只是針對明知故犯者。歐瑪說:你說的很對。
來源:伊斯蘭教法
|
|